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及选聘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三级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权限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即“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三级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人员选聘条件控制。全校三级岗位原则上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统筹设置,最高不超过35%。

第四条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德为先,突出业绩,鼓励创新创造,激励团队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三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较大成就或突破,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积极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章 人员选聘

第七条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空岗情况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我校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方案和拟新聘三级岗位人员数额。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选聘方案和条件组织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确定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应经过个人申报、组织评审、单位公示等环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四)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合格的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发文聘任。

第八条三级岗位人员选聘与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的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同时进行,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人员,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时组织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评议并在校园网公示后,由学校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发文聘任。

第四章 聘用和考核

第九条经核准的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并从聘用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其工资待遇。

第十条三级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

第十一条对三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聘期考核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为重点,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为人师表、人才培养业绩、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业绩、岗位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水平。

第十二条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实施。

第十三条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三级岗位所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按照程序取消其岗位聘用资格:

(一)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三级岗位的;

(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四)经认定应当取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三级岗位所聘人员改聘(任)为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执行三级岗位工资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3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三级岗位人员选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选聘程序及工作纪律的单位,责令及时整改、暂停申报推荐,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问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鄂人社函〔2018〕137号),结合《湖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工大人〔2010〕2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湖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

符合第五条之规定,现受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一)科技项目类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5.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成果奖励类

6.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2.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4.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6.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7.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8.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三)人才工程类

19.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0.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21.湖北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2.“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3.“国家级人才”青年长江学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4.全职工作且聘期考核合格的湖北省“省级人才”特聘教授。

25.全职工作且聘期考核合格的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

26.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

(四)业绩影响类

27.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SSCI收录A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

符合第五条之规定,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一)科技项目类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子课题负责人。

3.参与(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4.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和省(部)级教科研项目至少3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至少6项(以上科研项目须有上级经费支持)。

(二)成果奖励类

5.国家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次优秀(个人排名前二)。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8.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9.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10.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11.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及以上获得者。

12.湖北省美术作品展览暨评奖银奖及以上获得者。

1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14.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人才工程类

15.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16.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骨干(排名前三),或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1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8.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负责人,或者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负责人。

19.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者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20.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

21.全职工作的湖北省“省级人才”特聘教授,或者全职工作的湖北省“百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金融创新人才)。

2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四)业绩影响类

2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二区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8篇及以上,或在SSCI、A&H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4.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及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累计3篇及以上。

25.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主编或副主编,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2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2500万元以上。

说明:

1.申报三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者所从事专业或学科研究方向相一致。

2.省(部)级科研项目界定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家各部委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正式批文或立项通知。

3.获得多项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按符合多项条件计算;但同一成果分别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励,则按最高级别成果奖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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