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湖北工业大学网络舆情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5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舆论引导,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社会关切,科学研判、有效应对学校热点网络舆情,积极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处置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大学生网络舆情研究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长兼职任。

2.建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校网络舆情政策制度,及时研判网络舆情,制定处理方案,发布舆情通报。

3.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对网络舆情处置负有共同职责,要主动参与舆情监测,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安排,齐心协力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三条 舆情监测

1.舆情种类:政治稳定类,学生学习生活类,教职工工作生活类,学校综合类。

2.监测对象:舆情监测对象为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主流论坛、贴吧以及热点网络社区等,重点监测百度湖工大贴吧、大楚网报料台、天涯社区、湖工大在线网、湖工大在线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

3.监测时段:日常监测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监测,在国家政治生活重大事件发生时段、维稳政治敏感时段和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日,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重要事件时段,实施重点监测。

4.舆情收集: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百度湖工大贴吧、大楚网报料台舆情,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收集湖工大在线网、湖工大在线微博舆情,校团委负责收集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舆情,大学生网络舆情研究中心负责收集天涯社区及其它网络媒体舆情。

第四条 舆情研判

各单位(部门)收集到的舆情第一时间交由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判,办公室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将舆情分为网络民意、一般舆情和热点舆情。

1.网络民意:指反映事实客观,涉及人员较少,影响范围不大,结果可控的负面舆情;或者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范围较广的积极正面意见。

2.一般舆情:指涉及人员不多,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引发普遍关注和连锁反应的个体性负面信息。

3.热点舆情:指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范围较广和事关学校稳定的负面信息。

第五条 舆情处理

1.舆情报告。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研判结果,及时拟定处理建议方案,向学校领导报告和直接责任单位(部门)反馈。其中网络民意向直接责任单位(部门)反馈,一般舆情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热点舆情首先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舆情回复。舆情直接责任单位(部门)对舆情反映问题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报经其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回复或反馈。

3.舆情引导。舆情直接责任单位(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跟帖、课堂介绍或召开专题会议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开展正面引导;必要时由学校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

4.舆情控制。热点舆情发生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查实舆情来源,在校园网平台果断删帖或屏蔽网站;舆情责任单位(部门)对当事人说明厉害关系,开展正面教育。舆情涉及校外新闻媒体的,由宣传部协调处置;涉及其它社会网络媒体的,由信息技术中心和保卫处处置;必要时由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查处。

第六条 教育管理

1.宣传教育。全校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做到守土有责,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按组织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学工部要将“科学利用网络”、“理性表达诉求”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组织力量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范管理学生用网及表达诉求行为。组织、宣传、人事、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评,引导教职员工热爱母校、奉献湖工。

2.平台管理。团委和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学生社团及其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杜绝负面信息上网发布和传播。

第七条 附则

1.学校对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信息平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学校给予问责或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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