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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审评并作出决定的学术机构。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章程》、《湖北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湖北工业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如下:学术委员会为校一级设置,下设自然科学分委员会和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院级二级设置,共设有机械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
2019年一共完成了三大类工作:
一是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过程中,负责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是否具有学术发展前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是否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等问题从学术角度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意见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先后为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项目评审把关。
二是审议教学、科研计划。学术委员会对于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的年度或者中长期的教学和科研应当认真审议,从学术角度提出可行性意见,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可以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计划中,并给予一定人力、物力的帮助,促进本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是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学术权威机构,负责校内年度和阶段性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同时负责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经审核,推荐给更高一级学术评审机构。为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的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宣讲教育,邀请相关专家到校进行相关的学术讲座,引导广大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同时,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进行评议评审10余次,有效的推动了学校科技工作的良性发展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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