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各类规章制度
1-2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6

根据学校“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总体规划,为创新培养机制,改革教学方法,保证创新班建设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学术精英”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第一条学院结合人才培养情况,按照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应覆盖普通班并高于普通班的总体要求,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培养方案、淘汰考核、师资队伍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人才培养建设方案。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应包含普通班培养方案并高于普通班毕业要求。

第二条学院组织召开创新人才培养建设方案论证会(开会前一周将论证会时间、地点以及论证专家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根据学校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建设方案的任务、目标、可操作性、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同意建设创新班”,填写《创新班实施方案论证专家意见表》(附件1)。

第二章学生遴选

第三条各学院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遴选创新型学生并组班。

第四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挑选”的方式选拔产生。创新班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的创新意识和思辩精神;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动力。

第五条遴选程序

大类招生专业创新班学生遴选与专业分流同步进行,其他拟开设创新班的专业可在学生修读第一学年末,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报相关专业负责学院教学办公室。

2.资格审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遴选资格要求的入围学生名单。

3.组织考核:学院组织入围学生参加有关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4.学籍异动: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在学籍系统调整学生学籍异动,并将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学生激励措施

第六条学生激励措施

1.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专长,自主选择进校招生大类范围内的专业学习,通过学分认定或补修相关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

2.实行学分制管理,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3.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创新班学生在参加奖、贷、助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其他各类表彰的申请和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

4.在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享受我校硕士研究生待遇。

5.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创新班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6.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各类讲座、竞赛、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校际交流等。

7.学院每学年对创新班学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参加奖、贷、助学金评定以及各类表彰的申请和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滚动淘汰措施

1.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最后一名且学分绩点低于2.5者,取消创新班学习资格,退回原专业普通班学习。

2.因违纪或一学年出现2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创新班学习资格,并退回原录取专业普通班学习。

3.学生因难以适应创新班学习要求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创新班,转入原专业普通班学习。

4.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取消创新班学习资格,退回原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八条创新班学生的总人数保持不变,每学期补充学生的名额根据退出人数确定。

第九条相关专业普通班成绩特别优秀或确有学术专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两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有关学院考核排名、报有关校领导批准后,可依序补充进入创新班学习。

第四章导师制

第十条实施专业导师制有利于创新班学生前两年“厚基础、宽口径”通识教育和后两年“个性化、重创新”专业教育及科研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创新班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个性化培养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在对相关学科导师情况及相关学科专业介绍和本人的特长、爱好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学生与专业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第十二条每位学生只可选择一名导师,原则上要求学生在自己所确认主修专业内选择导师,且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同一届学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学生可申请跨学院选择专业导师,但须征得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

第十三条没有确定专业导师或没有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制订教学计划的学生,按照学生所确认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专业导师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并主持有在研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关心热爱学生,教学及科学研究水平高,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第十五条专业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1.指导学生制订第3-4学年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定期听取学生的学习汇报,并负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学生必须考取国内211、985重点高校或国外名校的研究生。

2.为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训练提供良好条件。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保证学生大学毕业前至少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奖励1项或发表较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申请专利1件等。

3.专业导师在第2学年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10学时本科教学工作量,第3-4学年每学期指导1名学生计15学时本科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纳入教师年终分配、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

4.学院每年对专业导师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届创新班学生专业导师聘任的依据。对于特别优秀的专业导师,学校给予表彰。

第五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在学校现有相关学科的专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主修专业和专业导师。

第十七条接受个性化的培养。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计划制订并经导师和学科性学院审核后,学生必须按计划修读,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参与科研工作。从第三学年起,参与导师课题组的工作,以便较早接触、了解和掌握学科的动态,培养科研能力。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导师交待的工作。

第十九条主动参加学科竞赛。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发表科研论文及申请国家专利。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创新班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程序

1.专业导师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创新班专业导师简介》(见附件3),交至各学科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专业导师与创新班学生双向选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集中交至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在学院组织学科专业介绍的基础上,创新班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末完成专业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师生双向选择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师生名单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专业负责学院在本办法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创新班论证专家意见表

2.“创新班”学生报名表

3.创新班专业导师简介

4.专业导师与创新班学生双向选择审批表

附件1

创新班论证专家意见表

班级名称

**创新班

内容提示:专家对建设方案的任务、目标、可操作性,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评审意见栏”中内容要求评审专家亲笔填写。

附件2

“创新班”学生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贴照片处

(一寸彩照)

籍 贯

出生地

家庭住址

现所在院系班级

联系电话

学号

目前学分绩点

家庭成员(请填写在世直系亲属完整信息,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等)

关系

姓名

就职或学习单位(请注明任职或学习)

特长与奖励

学院审批意见

附件3

创新班专业导师简介

导师姓名

职称

学历学位

所属学科专业及主要研究方向:

个人简介

课题名称

课题来源

排序*/*

经费(万元)

附件4

专业导师与创新班学生双向选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所在班级

联系方式

学分绩点

外语水平、等级

特长及爱好

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

获得奖励(含学术竞赛)

选择专业名称

录取专业名称

专业分流前从事过的科研情况简介:

分流后的学习目标与规划:

选报导师

姓 名

第 一 志 愿

第二志愿

第 三 志 愿

是否服从调剂

是 □ 否 □

双选结果

导 师 签 字

学生签字

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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