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各类规章制度
1-2湖北工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6

湖北工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规范教室的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确保学校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所称教室是指学校除实验室、实习实践场所、机房及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统筹调度工作,并监督教室的使用情况。各教学单位可在教务处授权下进行排、调课调度和使用。

第二条教务处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室的使用,并优先保证校内各种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的需要。

第三条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和本校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借用教室,开展教学或学术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教室借用要求

1.各学院因课程考试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教室的,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通过教学调度系统借用教室,并在备注栏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2.教师调、补课应按《湖北工业大学调、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3.教室借用单位需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单》,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学楼管理员。

第五条凡借用单位应负责做好教室内教学设施的保管与维护工作,从事与借用相关的教学或学术活动。

第六条师生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各类教学设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教学设备。若因操作不当造成影响设备正常使用、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进入教室的个人均有责任保持教室内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秩序。严禁教室及楼道内的任何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教学楼值班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的,或从事与借用无关的活动者,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九条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教室。若发现有擅自接纳校外具有盈利性的机构占用教室开展相关活动等一切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将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者若是学生,将对其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专用教室日常调度与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教室使用情况,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使用单位维护好教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湖工大教[2006]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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