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学术委员会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审评并作出决定的学术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依据自身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学术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为校一级设置,下设自然科学分委员会和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院级二级设置,共设有轻工学部、机械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于2012年6月成立,2015年4月、2017年12月进行调整。其作用大致有三项:

一是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过程中,负责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是否具有学术发展前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是否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等问题从学术角度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意见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先后为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项目评审把关。

二是审议教学、科研计划。学术委员会对于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的年度或者中长期的教学和科研应当认真审议,从学术角度提出可行性意见,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可以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计划中,并给予一定人力、物力的帮助,促进本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是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学术权威机构,负责校内年度和阶段性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同时负责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经审核,推荐给更高一级学术评审机构。

为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的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宣讲教育,邀请相关专家到校进行相关的学术讲座,引导广大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同时,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进行评议评审10余次,有效的推动了学校科技工作的良性发展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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