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图书资料购置及报销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25

第一条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负责对本馆、学院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资料、课件等资产的清查统计和归口管理。

第三条 图书馆负责本馆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资料等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台账、清查统计和管理。图书馆图书资料购置由学校主持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及报销程序,按学校相关经费开支审批办法进行。

第四条 各学院、平台、重点学科等使用财政经费(含上级下拨和学校自筹)用于图书资料采购的,所购置图书资料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可由各经费使用单位自主采购,报销时需图书馆核实签字,同时必须将所购图书资料交由图书馆统一管理。图书资料的使用按照图书馆正常流通借阅程序办理,但图书馆可对这类图书资料采取优先预约、优先借阅、适当延长借阅期等方法,为各平台、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条 对教师使用个人项目科研经费(含各级各类横向、纵向课题)购买图书资料,单批次购置经费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教师自行采购,所购置图书资料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按低质易耗品进行处置与管理,并按照低值易耗品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在财务处直接报销。单批次在500元以上的按第四条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学院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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