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财〔2017〕13号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7年8月28日
湖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经济责任,规范财务开支审批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38号)等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开支(含借款)的审批,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开支管理。
第三条 财务开支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预算的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原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
(四)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五)权责统一的原则。
(六)有效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当事人
第四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经济责任当事人制度。当事人在本办法中特指经费开支活动中的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批人。
(一)经办人
1.经办人是指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如设备、物品采购人,差旅、饮食服务的经手办理人,劳务报酬的支付人,税、费、利息和各种保险的缴纳人,借款、验收和报销事务的承办人,工程项目(含维修)现场管理员等。
2.经办人必须保证经办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如需借款,经办人必须依据实际情况,适量借取;必须注明借款事由,不得改变借款用途;报销借款时,报销内容必须与借款内容相一致;不得大额借款,小额报账,占用公款。
(二)验收人或证明人
1.验收人是指物品购回后、使用前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的人员。购回的物品如达到资产入库标准的,需到资产管理处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固定资产入库单、无形资产入库单、低值易耗入库单);其他物品由各单位指定的物资管理人员在内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
2.证明人是指取得服务过程中的见证人或确保款项支付真实性的见证人。
(三)审批人
1.学校经费开支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的开支审批人为该单位(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人为科研项目负责人(由学院及科技与产业处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确认项目负责人)。收费项目退费的审批人为与该收费相关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人变更时(非学校干部调整)必须向财务处出示原审批人的书面委托书,并交与财务处保存。
2.审批人可以准确判断开支真实、合法且在自身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最后审批行为谓之审定。不能直接审定只能核定数据或提出意见的审批行为谓之审核。审批人可在学校预算规定的经费用途、预算额度内按照既定的日常开支办法和标准审定经济事项。审批人认为合理但不符合既有规定的可审核后提请财务处负责人审定,财务处负责人也不能审定的可进一步提请有权审批人审定。
3.学校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的开支审批人(即财务“一支笔”)经办的开支由分管该单位(部门)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经费审批人经办的开支由所在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或科技与产业处负责人审批。
4.一般情况下经济事项审批应坚持有效控制原则,避免审批人之间互相审批,特殊情况下无人履行审批权限可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经办人、验收人和证明人、审批人共同对经济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审批内容
第六条 财务开支审批内容
(一)财务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要求;
(二)财务开支是否纳入学校预算范围或代管(暂存)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三)财务开支的内容是否完整,事项和金额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票据是否合规等;
(四)经办人、验收人和相关审批人等报销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五)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日常报销审批程序
报销日常财务开支时,先由经办人在网上报销系统用经费负责人授权的经费项目做网上报销单,打印后在报销单经办人及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粘贴单)背面签字,再由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最后由经费审批人审批签字。
凡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耐用品和图书资料验收标准的资产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图书馆验收后(未达到标准的学院或科研低值易耗品需填写内部入库单)方可报销。
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的设备为代合作方购置的,不需资产管理处验收,但须附合同并经科技与产业处负责人审批。由学校预算经费开支的国外差旅费及各项临时出国补贴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审批。学院在预算内发放的教学绩效总额达5万元(含)以上、报销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方可报销。
第八条 人员经费发放审批程序
纳入学校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绩效发放,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 事前报批程序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以及差旅费等经费开支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培训费、会议费及大型活动开支等,应先履行事前预算报批手续,按预算及相关规定开支。
第十条 借款审批
借款人均需在网上报账系统借款业务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事由、预计冲账日期、借款责任人等信息,由经费审批人审批。其中,转账借款,须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完整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办理借款时按学校借款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退款审批
由退款领取人员填写领款单,连同交款收据、文件(批示)等交予事(款)项所在单位(部门)审批人审批。设备等质保金退款,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质保单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物资采购质保金返还审批表》(见附件一),质保单上由设备使用单位使用人对保质期的质量情况作出说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设备开支渠道的经费审批人在审批表上审批。退履约保证金,验收入库后,收款收据由所在单位使用人、负责人签字,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不需逐级审批)。学生退费,按学校学生退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维修项目付款的审批
(一)学校改扩建及大型维修项目,须凭学校审定的项目或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单(含经手人签字和使用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含经费预算表、竣工决算单)、湖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等资料和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依次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审签部门见附表二),方可支付款项。维修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现场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员负责审核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
基建处负责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根据维修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付款额度。
审计处负责根据维修工程合同,办理项目结算审计事宜。
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方案和财力状况,依审计处审核结论办理报销业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支付额度,提请相关校领导审核或审定。
(二)学校日常小型维修项目(维修单价5万元以下或批次5万元以内的项目,不含以承包方式结算的项目),在学校预算安排额度内,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维修并制定相应支付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的审批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经学校批准后,财务处按建设项目设立账户,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费用才能开始支付。无论支付何类费用,基建处均需提供付款依据或合同文本。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方除应填写相应的原始单据报销签字单、湖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出具税务局监制的建筑安装工程正式发票等资料(首次基建处应提供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依次经以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见附表二、附表三),方可支付款项。
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员负责审核工程项目质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情况。
档案馆负责归档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基建处负责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根据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确定付款额度。
审计处负责根据工程合同对付款进度审核,办理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事宜。
财务处依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和审计处、基建处审核结论,结合学校财力状况,每月按建设工程项目汇总并提出付款额度,提请相关校领导审定后办理报销业务,同时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质保金的审批
对留有质保金的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质保时限到期付款除施工方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外,校内按下列程序办理(见附表四)。
使用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在保质期的质量情况签署意见;经费管理部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相关校领导审核或审定后再支付。
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遗失报销审批
原始凭证若有遗失,应凭盖有原始凭证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连同原始凭证遗失说明(说明中必须要有“如有经济纠纷,责任自负”等承诺)一同交经费审批人审批。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复印件的,如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后再行审批。除经费负责人审批外,还需财务处负责人审批。若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还需再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联合办学返款审批
联合办学返款,合作学院、相关管理型学院审签后,凭合作办学协议(合同),财务处收费科负责人审核、财务处处长审签后,再逐级审批。
第十七条 审批金额
对于经费有明确来源(预算内、专项、科研项目经费等)、开支范围明确的经济事项,达到一定金额的,单位(部门)审批人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后,还需由财务处和校领导审批:
一件经济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一件经济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或审定;
一件经济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或审定。
一件经济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由财务处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定。
第十八条 特殊经济事项,财务处负责人和校领导也可提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校领导参与审批。
第十九条 需要多级审批的开支事项,按权限实行逐级审批。
第二十条 校长基金审批
学校日常管理中,需要动用校长基金(预算中不可预见费)的,在5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类财务开支审批必须符合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审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符合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公务卡结算等相关管理规定。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办理的,应由相关办法制定部门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后处理。设备购置还需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设备购置付款审批表》(见附表五),如需借款,办理借款时附审批表原件,报销冲账时附审批表复印件。
第五章 审批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不得为同一人员,且应回避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当事人在履行各自的财务签批程序时,所写字迹一定要清晰可辨。
第二十三条 非中文发票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人将主要经济内容翻译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经费审批人在审批时应写明意见,同时签署姓名、和经费开支渠道。若允许报销、借款或退款金额小于原始凭证实际金额时,审批人必须注明开支限额。
第二十五条 若经济事项有相关的报告,原始凭证开支内容与报告中所列的经济事项一致,且所报销金额不大于报告中所批金额的,由当事人签名、审批后报销,如有调整的,重新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首次报销时须附原件,后续报销提供报告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审批人委托其他人员审批前,须向财务处出具具有审批人签字且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应详细写明被委托审批人员的情况、被委托审批的经费名称、委托时限以及被委托审批人的签字留底等。原审批人员恢复时,也应书面通知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 对大量票面样式、经济内容等相同的原始凭证,按照财务规定粘贴整齐的,审批人只须签批允许报销的发票总额和张数,视同已履行正常审批程序,但经办人、证明人则必须在每张粘贴单上签字。各类大型业务活动一次集中报销时,可提供报销清单,并按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逐级审签,但经费使用部门审批人需在每张票据上签字。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责任
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对发生的业务事项、原始凭证、各环节手续的真实存在;对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廉洁从政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对所取得的原始发票应自行鉴别其真伪,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如税务等相关部门发现假发票对学校进行处罚,则由当事人或经手人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批责任。
学校财务开支审批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员应遵照各项财经法规行使审批权,按审批顺序分别承担责任。
第一审批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初始把关;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对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监督承担责任。上级审批人对分管单位或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承担指导和领导责任。授权审批的,由审批人和委托代理人共同承担审批责任。
第三十条 借款责任
借款审批人对借款负有审批责任与连带经济责任。按照“谁借出、谁收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人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冲账。对于违规或越权审批的借款,由审批人负责追回。因借款无法偿还造成损失的,由第一审批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审批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规定滥用审批权的,冒用、伪造审批人笔迹审批的,以及为逃避审批、监管,故意将开支内容进行拆分后审批的,由学校审计、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财务处在审核报销过程中发现有审批手续不全或违规审批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办法(试行)》(湖工大财〔2012〕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湖北工业大学物资采购质保金返还审批表
货物名称 |
|
供货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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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 次 已付款总金额:¥ 质保期限: 质保到期日: 年 月 日;质保金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供货方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 意 见 |
使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经费管理 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湖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全称 |
|
原始单据报销签字单 (共 页);项目合同 (共 页);立项批文 (共 页) 审计报告 (共 页);发票名称: ;发票号码: 本次为第 次付款;发票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学校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员意见 |
学校代表签章: 工程监理员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基建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
审定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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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湖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竣工尾款支付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全称 |
|
原始单据报销签字单 (共 页);项目合同 (共 页);立项批文 (共 页) 审计报告 (共 页);发票名称: ;发票号码: 本次为第 次付款;发票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学校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员意见 |
学校代表签章: 工程监理员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档案馆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基建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
审定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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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湖北工业大学施工项目质保金返还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全称 |
|
已付款 次 已付款总金额:¥ 质保期限: 质保到期日: 年 月 日;质保金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施工方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 意 见 |
使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经费管理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5万及以上)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批示(根据审批权限逐级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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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湖北工业大学设备购置付款审批表
设备名称 |
|
供货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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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单据报销签字单 (共 页);合同 (共 页); 合同总价(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已付款:¥ ;本次为第 次付款;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设备交付 进 度 |
供货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设备使用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经费管理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5万及以上)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批示(根据审批权限 逐级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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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