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公示公告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工大资【2016】5号)和《湖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湖工大资【2016】6号)文件要求,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电气与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资产使用单位申请,经学校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学校拟对达到报废年限、无正常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家具等资产做报废处置,数量约2128台/件,账面价值298.90万元。现对该批资产处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3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处置资产有任何问题,请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59750219)
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