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工业大学的委托,对“湖北工业大学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备选库”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原招标公告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且: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近3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竞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现变更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且: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近3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竞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4、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为分所应是取得总所授权的武汉分所,并在武汉具有办事场所。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变更。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