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资〔2014〕17号)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和利用学校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优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经单位报送,现将对外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止。
若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联系电话:涂文珏/59750211
电子邮箱:841003@qq.com
附件:农机检测实验室对外服务收费标准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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