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字〔2019〕35号
关于汪晶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19〕16号)精神,校党委研究决定:
汪晶晶同志任学校办公室 (党办、校办)副主任(副处级);
杨巧芳同志任监察处副处长;
彭卫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副处级);
关向娟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副处级);
车海云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处级);
徐胜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处级);
汤伟琼同志任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副处级);
李晓波同志任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副处级);
任卫华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兼武装部副部长;
李辉同志任保卫部(处)副部(处)长;
金烨同志任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石勇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陈子珍同志任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张高文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齐萍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胡心彬同志任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
韩留柱同志任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
杨晓云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副处级);
田遐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孟涛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王辉同志任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副处长;
王志刚同志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刘能星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
宋建林同志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钱应平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钟飞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聂磊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刘凌云同志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付波同志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吴艳同志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胡立新同志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杨海涛同志任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蔡俊同志任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吴巍同志任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王道明同志任计算机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张波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苏晨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邓卫斌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杨霞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姚德明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胡传军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王明亮同志任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黄楚云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彭贤则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徐宣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张军平同志任体育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宋庭新同志任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黄拥军同志任国际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邹群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副处级);
刘海梅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副处级);
郭健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王焱清同志任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副处级);
凃清松同志任校医院党总支书记(副处级);
王诗云同志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门奎英同志任工程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邢廷卫同志任工程技术学院纪委书记(副处级);
张家盛同志任工程技术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去。
职务任免时间从2019年5月6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