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遵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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