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学校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以下简称卓工学院),落实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工作,保障学校卓工学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快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研〔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入选学校卓工学院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助激励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1.卓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单列,用于奖励品德优良且在卓工学院综合评价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评定要求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1.卓工学院研究生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硕士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
1.卓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单列,用于奖励品德优良且在卓工学院综合评价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2.卓工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分为一、二、三等,各等级奖励比例及金额设置如下表。
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等级 |
人员比例 |
金额 |
一等 |
30% |
10000元 |
二等 |
30% |
6000元 |
三等 |
40% |
3000元 |
3.卓工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金额为18000元。
4.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发放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校企联合奖学金
学校鼓励和支持卓工学院联合培养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校内设立面向卓工学院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与设奖的联合培养单位或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五)其他
学校鼓励和支持卓工学院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评优评先、文体活动、学术交流、国内国(境)外研修等活动,并奖励有突出成果及表现的研究生。具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