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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处理情况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重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9-10-28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重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免遭不法侵害,维护正常教育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以及《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园重大案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杀人、放火、伤害、抢劫、爆炸、绑架、劫持、强奸等八类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的治安事件。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组长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学工办、研究生工作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及案件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现场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在进入重大案件应急处置后,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第二章   校园重大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第四条  校园重大案件的前期工作程序:

(一) 在校师生员工发现重大案件时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并报警。

(二)  校保卫处值班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时间到达案发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定为重大案件后,应即刻向本所值班领导报告,当天值班领导应即刻向我校校园重大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迅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汇报。

(三) 校保卫处干部应及时保护案发地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设置警戒带,封锁中心现场,同时做好外围现场的取证工作,包括固定现场有关物证,寻找目击证人,对当场发现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立即予以控制。

(四)  如现场秩序混乱的,保卫干部应民警应及时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无关的围观人员和通行车辆,控制现场事态。

第五条  校园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一)  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重大案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有关现场保护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随时接受处置任务。

(二) 现场保护组(保卫处、学工部)。在现场一定区域内设置警戒区,并对中心现场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协助有关人员调查取证。

(三) 现场救护组(校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护组赶到后,如发现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同时向“120”救护中心请求支援。

(四) 通讯联络组(校办、保卫处)。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建立指挥通讯系统,及时收集案件信息,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五)  校保卫处和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赶到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勘察现场,为侦破和查处案件提供各方面条件。

第六条  校园重大案件应急处置后期工作程序

(一)  校保卫处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的起因、经过,通过师生及相关人员收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  在调查事实清楚、案情明确的前提下,校保卫部门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校园重大案件的起因、性质,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三)  如校园重大案件中有人员伤亡的,由其所在部门负责接待好伤亡家属,做好家属安怃工作。

(四)  校园重大案件发生后,校宣传部、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要配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以免产生不良的舆论影响。

(五)  有关校园重大案件处置中的任何结论性意见,一律由应急领导小组或授权的部门统一对外宣布。

第三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如校园重大案件给生产、实验、教学等部门造成损失的,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尽量把在校师生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恢复生产、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校园重大案件中,属无辜伤害者的医疗救治等费用,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由校财务处根据应急小组的决定负责支付。

第九条  如果被伤害学生的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可能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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