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整治校园道路违停、机动车超速驾驶等交通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湖北工业大学机动车违章处置暂行办法》已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为真正落实该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以及与本单位有长期教学和业务往来取得通行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湖北工业大学机动车违章处置暂行办法》(附件1)和《一张图看懂湖北工业大学机动车违章处置暂行办法》(附件2)的内容,熟知处置办法的相关内容。
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长期教学和业务往来取得通行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湖北工业大学机动车申请通行授权承诺书》(见附件3),并将签订后的承诺书集体交至保卫处办公室。
3.承诺书最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未及时交承诺书的授权车辆届时将取消授权,视为外来收费车辆。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