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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目标任务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9年末,各单位按照《关于拟订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湖工大规〔20194号)的要求报送了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请各单位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工作动态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报送2020年目标任务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学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质量年”这一主线,在防控疫情的同时,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化危为机、抢抓机遇,实现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的目标。目标任务书编制严格遵循“三个务必”:一是务必紧跟政策导向,积极了解、吃透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计划,做到提前布局,有的放矢。二是务必贯彻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做到各项工作全覆盖、主要职责不遗漏、重点工作不缺失。三是务必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学校党委确定的改革项目刀刃向内、有破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依据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科技部、教育厅等)的相关政策、工作要点或计划、实施方案等。

2.《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工作要点》、《湖北工业大学改革创新十大工程任务责任分解》、《2019-2022年各单位(部门)任期目标》、《湖北工业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

3.学校党委关于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指示精神和具体部署。

4.本单位(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5.省内外同类高校发展状态。

二、目标拟订要求

1.主要工作目标要具体明确,可以度量。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需提出可以衡量该项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标志性指标。

2.工作目标值一般不得低于省属高校前三位;基础较差的项目不得低于省属高校前五位。

3.按照“三度”(发展贡献度、完成难易度、质量高低度)对每项目标指标进行赋分(总分100分)。

4.目标任务紧扣中心工作,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业务目标原则上不超过7条;教学单位每项工作下的具体目标内容及指标原则上不超过6条,以量化可评价目标为主。

三、其他事项

1.组织部、学科办、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就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际处在拟订本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同时,积极与教学单位沟通,做好学校主要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拟订各教学单位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并对各项指标科学合理赋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12个学院作为教学单位考核)

2.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保卫部、财务处、资产处、档案馆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单位(部门)共性目标。

3.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集体研究讨论具体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书》起草质量和工作效率也将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学校将通过一定程序逐个审定各单位(部门)目标任务书。

请各单位(部门)收到通知后,认真研究本单位(部门)工作,编制并上报2020年目标任务书,于48日前将电子档报送发展规划处汇总。联系人:刘欣,电话15972007268,邮箱674482896@qq.com

附件: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2020年目标任务书(样表)

2.教学单位2020年目标任务书(样表)

3.教学单位2020年贡献指标(样表)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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