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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028号)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为做好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填报内容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3、内部控制信息化情况;

4、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5、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

6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工作分工

根据编报要求和《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湖工大办〔20183号)确定的各业务领域内控牵头部门分工,牵头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组织填报,具体分工如下:

1、涉及除工程项目外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报告由实验室与资产处负责牵头编报;

2、涉及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报告由基建处负责牵头编报;

3、涉及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编报;

4、涉及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报告由财务处负责牵头编报;

5、涉及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层面的内部控制报告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牵头编报;

6、涉及内部控制内部监督方面的内部控制报告由监察处牵头编报;

7、涉及内部控制内部评价方面的内部控制报告由审计处牵头编报;

8、各牵头部门编报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集中交财务处汇总填报形成学校内部控制报告,经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注意事项

1注意填报内容、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填报时,各牵头部门应在所负责的业务领域内完整填报上述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6项内容,缺一不可。填报时,具体填报要求请参阅附件2

2、按要求提供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数据及佐证材料。根据2019年内部控制填报软件要求,需填写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佐证材料做为内部控制报告附件报财务处汇总录入填报软件。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4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请各牵头部门务必在2020610日前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报告纸质档经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财务处汇总(同时交报告及佐证材料电子档),联系人戴军慧,联系电话59750197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牵头编报的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规范性负责,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报送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确保编报质量。各牵头部门应当在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牵头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编报、提交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如因填报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导致上报审核不通过、内部控制综合评价较差或财政部门抽查检查不通过的,学校将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牵头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推动所属业务领域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业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表

2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湖北)

3、业务层面内控建设情况(各牵头部门)

4、内部控制报告佐证材料


财务处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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