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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0】8号)精神,为及时、准确完成2020/2021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的编制,全面掌握学校事业发展概况,现将开展本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动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

二、强化制度落实。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对各地开展统计督查。学校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迎接统计督查为重要契机,持续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教育统计工作质量、提升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是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保障,校内统计责任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各级统计人员要认真总结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各项条款落实到位。为落实中央“六保” “六稳”工作要求,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教育部修订了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其中涉及我校的是在普通本科学生统计中增加了“第二学士学位”的分类,新增“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高基333)调查表及相应指标解释、填报说明、校验关系,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工部在数据采集中严格按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与落实。

三、强化责任意识。校内各统计责任部门及统计人员要明确职工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年度数据采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持续推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各部门任务安排(调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及学科专业目录已上传统计工作群,请务必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并经部门责任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文军联系电话:59750093)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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