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21年(收费区间2021-2022年学年,下同)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服务所涉及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应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申报范围,拟在2021年实施收费的单位(部门)均应进行申报。
2、所申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等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在财务处网站--价格服务-政策法规中查阅。
3、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4、各单位(部门)在申报时,可参照学校2020年收费清单目录(可在财务处网站“价格服务—收费项目”下载),以其为基础对2021年收费项目进行申报,如有新增或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请在备注栏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5、根据学校要求,在2021年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手册等媒介中对外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经学校审批的2021年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6、申报材料需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7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科呙玉航,联系电话:18827094008,电子版传至:92015226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表
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