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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搬迁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拟建中区研究生公寓楼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宣传部原校报编辑部、保卫处110中心、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农机院以及鉴定站部分用房需于5月30日前搬迁到中区食堂西侧1-3号楼安置房。为加强搬迁期间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现通知如下:

一、涉迁单位

宣传部原校报编辑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农机院、保卫处110中心(含监控及消防器材等)、信息技术中心(网络设备等)、鉴定站(平房)等单位(部门)。

二、工作要求

搬迁工作由资产处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1.资产报废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确需报废或淘汰的资产,在前期统计基础上,由使用单位再次核查,并填报报废处置清单,加盖公章报送资产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程序进行资产报废处置。

2.资产搬迁

资产处负责遴选搬迁队伍,制定搬迁计划表,并与各资产使用部门对接,确认资产打包和搬迁新办公地点;各资产使用部门安排专人全程跟车,确保搬迁前后资产的完好和安全。并及时在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信息变更。

(1)空调移机。资产处组织对现有空调技术鉴定,并安排施工队伍对可使用空调移机,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经技术鉴定无维修价值的待报废空调,由资产处按程序报废处置;搬迁到新办公地点后差额空调,由各单位统计后书面报送资产处,由资产处按程序采购配置。

(2)多媒体移机。由资产处安排施工队伍实施,各单位积极配合。

(3)农机院实验柜。由资产处安排施工队伍实施,农机院积极配合。

(4)办公家具、资料及设备。各使用单位负责打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新办公楼房间,由资产处安排施工队伍搬迁,各资产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跟车,确保国有资产搬迁过程中的完整和安全。笔记本电脑、相机、遥控器等携带方便的资产由各使用人自行搬到新办公地点。

具体安排如下:

编号

项 目

时 间

涉及单位

资产处负责人

1

空调移机

5月19-26日

所有单位

涂文珏

2

多媒体移机

5月23-26日

基建处、后勤处、鉴定站

涂文珏

3

农机院实验柜搬迁

5月19-26日

鉴定站

涂文珏

4

办公家具及资料搬迁

5月22-23日

5月23-25日

5月23日

5月24-25日

5月25-27日

基建处

后勤处

110中心

鉴定站

农机院

涂文珏

5

资产报废及调剂

5月19-30日


所有单位

邓军


三、纪律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领用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压实责任,层层传导,自觉遵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随意丢弃或变卖国有资产。涉迁单位须高度重视搬迁期间国有资产的过程管理,杜绝国有资产在搬迁过程发生损坏、丢失和被盗等现象。如有违反,将报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8日


资产处联系人:涂文珏(资产搬迁、空调移机)13907185846

              邓 军(资产报废、资产调剂)156239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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