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务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办20236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务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校务信息公开是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各界和学校师生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重要途经。学校各单位(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校务信息,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学校信息服务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务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023724-82日。

各被检查单位(部门)应根据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及《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校务信息公开清单”),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应公开的校务信息。

二、检查重点

为充分掌握各单位(部门)落实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校工会将对照“校务信息公开清单”和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重点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信息开展全面清对、核实和统计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类别、内容、责任单位和形式、范围、要求等。

三、发布要求

1.相关单位(部门)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2.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校务信息公开清单”中的1050项,及时进行信息动态更新,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准确、详细。

3.强化信息管理工作的专人专责专管职责,督促管理人员严格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和学校管理要求,并于720日前全面完成发布、自查和完善应公开的校务信息。

4.发布校务信息的注意事项。(1)每次发布的校务信息必须有标题,有内容,有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的落款单位(部门)和时间,不允许“见×××”发布信息;(2)不能将学校官网或单位(部门)网站中的信息等同于信息公开内容;(3)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4)公开信息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保密审查;(5)严禁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严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捏造事实。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测评指标体系(2.0版)

2-2.《教学质量报告》测评指标体系(2.0)

2-3.艺术报告测评指标2.0

2-4.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指标体系



湖北工业大学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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