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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方便师生、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湖北工业大学校本部内(不包括马房山校区、南家属区)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五条  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师生员工及常住校内的单位和人员的车辆通过申请获得通行停放授权;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并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

第九条  学校划定的教学区内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章  机动车辆停放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未明确划定泊车位的地点临时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下列道路或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一)校内主干道。

(二)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

(三)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礼堂、食堂、集体宿舍等进出通道。

(四)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二条  因施工、维修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保卫部(处)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通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收取校园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并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

第十四条  免收费车辆范围:

(一)校内公务车(车主为湖北工业大学及所属单位)。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垃圾清运车、殡仪车、邮政专用车、市政工程抢险车等)。

(三)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的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会议或活动的车辆。

(四)车主为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小型车辆。

(五)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小型车辆,可由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指定其中1人的小型车辆。

(六)车主为学校聘用合同工(或配偶)的第一辆小型车辆。

(七)与学校签订有长期教学及科研合同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车辆。

第十五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

(一) 授权车辆。属免收费范围以外,但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其它车辆,经申请并优惠缴纳校园资源占用费后,可授权通行停放。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1.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或者配偶、父母、子女超免费授权范围的第一辆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360元,第二辆每车每年收取720元,依此累加。

2.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通行授权。短期来学校培训进修的学员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短期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月收取100元。

3.工作地点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与校内商户车辆,中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大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4800元。

4.长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4800元。

5.其它与学校无教学和业务往来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授权。

(二) 临时来校车辆。临时来校车辆在进校门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门时计时收费后通行。校内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用。

1.收费标准 

白天7:00-19:00,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3//次,1小时后按6//次收费;中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5//次,1小时后按10//次收费;大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6.5//次,1小时后按13//次收费。晚上19:00-7:00,小型车辆按8//次;中型车辆按13//次;大型车辆按17//次;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以上中、小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

2.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由校内各接待单位到学校财务处或保卫处自行购买《接待票》,车辆出校时凭《接待票》放行,一车一票,入校后24小时内有效。

3.除师生员工预约外,空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  费用缴纳

(一)申请办理授权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规定持保卫部(处)开具的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并持回执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授权手续。

(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门时按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第十七条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具体情节:情节轻微者,保卫部(处)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者,保卫部(处)采取发送违章警告短信、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取消通行授权、禁止车辆入校、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等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可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所有校内免收费车辆及授权申请车辆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年度注册时间,逾期不进行年度注册的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费用。

车辆免收费及授权申请、年度注册等工作由保卫部(处)负责。保卫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复核后,报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94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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