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党字〔2019〕47号 关于黄艳雁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过试用期满考核,校党委决定: 黄艳雁同志任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副处级),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5日起计算。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湖工大党字〔2019〕47号
关于黄艳雁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过试用期满考核,校党委决定:
黄艳雁同志任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副处级),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5日起计算。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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