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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更新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素质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以下五类测评学生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的班级排名,按3%、10%、12%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创新学院学生按10%、20%、30%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大学生标兵”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 “校优秀大学生”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优秀大学生”称号。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5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总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按12%、13%分别评出“校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大学生标兵”、“校优秀大学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院优秀大学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副部长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导师及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第九条  班级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等五人以上组成,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测评计分


第十条  按学年计分,每项素质分等于素质基本分加上素质加分。

第十一条  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F1、F2、F3、F4、F5,减分记为J,总分记为F及F´。

非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计为F,F=F1×15%+F2×50%+F3×15%+F4×15%+F5×5%-J。

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记为F´,F´=F1×15%+F2×40%+F3×25%+F4×15%+F5×5%-J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四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月15日。

第十六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F1)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①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 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当学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5分。

B:志愿活动

①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1。

表1  志愿活动加分表

时长

加分

60小时及以上

10

50小时(含)至60小时

8

40小时(含)至50小时

6

30小时(含)至40小时

4

20小时(含)至30小时

2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校团委提供。

②参加义务献血、周末卫生大打除活动等,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10分。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2。

表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院、校级荣誉项目

加分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加分

校优秀共产党员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40

校感恩之星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30

校星青年

8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20

校优秀共青团员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40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30

院优秀共产党员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20

院感恩之星

5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20

院优秀共青团员

3

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20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3-5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10-20

(二)专业素质类(F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课程成绩、B外语成绩、C辅修、双学位等三类。

A:课程成绩

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计算,特长生成绩按照加分前计算)记为G,课程成绩加分K计算如下:

①G<2.0,K=0;

②2.0≤G<2.2,K=G*5;

③2.2≤G<3.0,K=G*10;

④3.0≤G<3.7,K=G*10+4;

⑤3.7≤G<4.0 K=G*10+8

⑥G≥4.0,K=G*10+12。

B:外语成绩

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学年内同一等级的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3加分。

表3  四六级成绩加分表

分数

600及以上

550-599

500-549

(艺术类356)425-499

计分

10

8

6

4

③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④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4加分。

表4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加分表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计分

10

8

4

⑤非当学年通过CET4和TEM4的加4分。

C:辅修、双学位

参加第二专业辅修,当学年成绩合格的课程每门加1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F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短学期实践、B学科竞赛获奖、C公开发表论文、D国家专利、E参加科研项目、F创业、G技能证书等七类。

A:短学期实践

参加短学期实践,每次加4分。

B:学科竞赛获奖

①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5。

表5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校级以上赛事

校级赛事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50

40

30

40

30

20

30

20

10

20

15

10

10

6

4

说明:(1)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国际性的比赛。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4)短学期社会实践获奖参照校级赛事加分。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表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

8

5

2

C: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7。

表7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国内一般期刊

10

5

一般核心期刊

20

10

中文核心期刊

30

15

EI会议

30

15

EI期刊

40

20

ISTP检索

40

20

SCI、SSCI、CSSCI检索

50

25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最高分值加一次。

D: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

表8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发明专利授权

100

20

发明专利申报

30

1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

10

E:参加科研项目

①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②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9:(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表9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级 别

院 级

校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立 项

2

4

8

12

20

结 题

3

6

12

18

30

F: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0。

表10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类别

分值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30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20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30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10

说明:

(1)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2)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G: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F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和其他社会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1、表12。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②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表11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职务

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

20

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16

校团委部门副负责人、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4

校团委部门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部长、班长、团支书

10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8

校团委部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

4

课代表、组长、寝室长

2

说明:(1)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2)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表12  学生其他社会职务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校学工助理总负责人

16

校学工助理负责人、大学生评教委员会负责人、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主席

14

校学工助理办公室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部长(秘书长、广播台台长)

10

校学工助理办公室副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副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副部长(副秘书长、广播台副台长)

8

校学工助理、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干事(广播台成员)

4

说明:(1)校学工助理由学生工作处考核,大学生评教委员会由教务处考核,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考核;

(2)以上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B:校园文化活动

①参加社团加分如下:社团负责人加8分、社团骨干成员加4分,一般社团成员加2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校团委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3。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表13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加分(/次)

备注

国家级

8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省级

6

市区级

4

校级

3

院级

2

③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4。

表14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媒体等级

加分(/篇)

备注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5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3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2

C:活动获奖

①参加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见表15。

表15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表

项目

优秀团队

优秀个人

优秀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18

30

20

15

省级

20

12

20

15

10

校级

10

6

10

8

5

说明:同时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6。

表16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校级及以上活动

院级活动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40

30

20

30

20

10

30

20

10

20

12

6

10

8

5

6

4

2

说明:(1)重要赛事指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F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经体育学院认定后,视同合格)。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体育竞赛成绩、C心理健康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7。

表17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加分(/项)

备注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10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级体育活动

5

院级体育活动

3

班级体育活动

2

B:体育竞赛成绩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8。

表18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国家

30

26

22

20

18

16

14

12

24

20

16

14

12

10

8

6

16

14

12

10

8

6

4

2

8

7

6

5

4

3

2

1

C:心理健康活动

①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②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校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

第十七条  减分细则

(1)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到10分。

(3)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4)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0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按20%的比例产生“先进班集体”,原《湖北工业大学班集体建设综合考评办法》(湖工大学[200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湖工大学〔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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