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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8-46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说明(正式稿)

更新时间:2018-07-13  浏览次数:

通 知

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说明》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说明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说明

一、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需报送以下材料:

1.《自主审核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

2. 《自主审核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3.《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标准》;

4.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5.《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6.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

所有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份及扫描PDF电子文档。《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还需提供XLS版电子文档。

材料1~4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材料5、6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1.由于工程类别即将开展类别调整工作,今年工程类别的学位授权点原则上暂停动态调整工作,即:不得以动态调整方式增列工程领域或工程类别学位授权点;可撤销工程领域授权点,但不能用于新增其他学位授权点,也不再作为省级统筹增列的指标,且5年内不能以该撤销领域为主要基础,申请增列有关工程类别。

2. 2018年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如确需撤销,不能用于新增其他学位授权点,也不再作为省级统筹增列的指标,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3. 为进一步完善动态调整工作的信息统计,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文附件2、3表格填报本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信息。

4.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本省(区、市)2018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为做好后续工作的统筹衔接,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本省(区、市)特需项目验收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邮箱:010-66096787,010-66097848,xueweichu@moe.edu.cn

材料接收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附件:

附件1: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增列汇总表.xlsx

附件2:2018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xlsx

附件3:2018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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