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湖工大[2014]31号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经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4年5月30日
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教代会机制建设,规范教代会议事程序,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教代会议事机构及组成
学校教代会设以下议事机构: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换届大会由上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各代表团团长和全体校领导组成,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由校工会主席担任,设副秘书长1—2人,由校工会副主席担任。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执委会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担任,校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
(三)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由校工会正、副主席,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各基层工会主席,并邀请有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会。
(四)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由相关的校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和教授代表等组成。
二、教代会议事机构的职能
(一)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1.讨论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
2.决定、处理大会期间的重要事宜。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1.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是一套班子,合署办公,每届任期五年;
2.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向大会报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3.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及生活福利事项,听取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
4.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研究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三)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
1.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行使教代会开会期间的职权;
2.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主持召开。
(四)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1.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民主建设工作委员会;
2.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3.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分别另行制定。
三、教代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教代会议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和需求。
(二)坚持大局为重原则。教代会议事是为了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三)坚持调查研究原则。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集中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对议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议案一经通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四、教代会代表议事内容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有关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五、教代会议事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提出议题。
(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
(三)通过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报请学校党委和行政同意后贯彻执行。
(四)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收集提案;
5.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教代会召开之前,可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在教代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重点发言,就提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七)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教代会代表对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学校和校工会根据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教代会再次审议;对修改后分歧较大的议案,原则上暂缓表决;对法律政策规定必须限期制定方案等原因必须表决的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
(九)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会闭会后,在校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六、附则
(一)本议事规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