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30

湖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就业和用工的约定文本,是学校形成派遣方案,办理报到证的依据。为了更好的监管协议书签约过程,实时准确的掌握毕业生签约情况,有效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制定就业协议书二级管理暂行办法,以完善就业管理的二级体系。

1、湖北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院实行二级管理,分工负责本校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

2、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印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式四份。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确认其毕业生身份。

3、学院按学校行文排序,分别保管和使用带有序号的“湖北工业大学就业协议书签约专用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协议书,须按协议书上所列项目逐项认真填写;协议双方有其他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所填内容要真实可靠。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签字,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盖章,协议书随即生效(若有上报主管部门的须经其签批)。

5、毕业生签约后,须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或由用人单位寄交)学院,登记备案,同时作为见证方,承担监督履约的义务。盖有学院专用章的已签约协议书,将作为毕业派遣和督促履约的依据。

6、学院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一份,毕业生保留一份,学院保留的一份在当年六月上旬集中交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核准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7、若用人单位来校后对毕业生签约意向明确,仅因为公章问题而手续不齐全,可请其先在协议书上签字,学院盖章记录,待协议书寄回核对无误后,学院审核备案。

8、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签约章,回单位再签署协议意见的,应向就业指导办公室反映,就业指导办公室决定是否通知学院先盖章。

9、毕业生违约,需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退函,本人书面申请,学工办负责人签批后,持申请书、退函、协议书到就业指导办公室,换领盖有“违约补办”印章的协议书。

10、毕业生协议书不慎遗失,需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经过,并请学院老师为其提供担保意见,学工办负责人同意申请,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然后由毕业生将申请书交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对其协议书遗失情况在湖北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就业指导办公室补发盖有“遗失补办”印章的就业协议书。

11、六月上旬无论就业协议书是否签约,毕业生都必须上交学院,由学院集中转交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根据协议书编制派遣方案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申领毕业生报到证。未签约的毕业生,离校后若需签约的,可持用人单位的拟录用证明来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申领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12、部分学生采取灵活就业的,需向学院出具就业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校院二级对就业证明视同就业协议书予以管理。

1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若以丢失被盗或其它理由欺骗学校重新领取协议书并和单位签约的,该协议书无效。学校仍按原签订的就业单位办理报到手续,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将相关情况入档,档案已寄走的,向报到单位人事部门通报,予以追究。

Copyright  2019  湖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