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6-10-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十五五”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研究生在高水平科技创新活动中勇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湖北支点建设,为学校增光添彩、为自我成长赋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科技创新活动,指《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指南》中所列的学科竞赛项目。

二、奖励对象

以湖北工业大学为参赛单位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在籍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及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对相关赛事级别、获奖学生资格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研工部。

四、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参与的重大赛事获得奖项,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1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8000元/项

2

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4000元/项

3

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1600元/项

4

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1500元/项

5

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1000元/项

6

省级第三等级奖项

600元/项

(二)研究生参与的重点赛事获得奖项,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1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2000元/项

2

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1200元/项

3

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800元/项

(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奖项,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500元/人

2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300元/人

(四)研究生参加文化活动获得相应奖项,可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五、相关说明

(一)同一项目(作品)在多项赛事或赛道获奖的,仅按所获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参赛队伍在同一重大赛事中多个赛道/赛题获奖的,仅奖励获奖级别最高的两个赛道/赛题;在同一重点赛事中多个赛道/赛题获奖的,仅奖励获奖级别最高的一个赛道/赛题。

(二)赛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最高、第二、第三等级奖项标准;赛事奖项设置特等奖的,参照最高等级奖项标准;赛事奖项设置国家级优胜奖、参与奖、荣誉奖等鼓励性质奖项的,参照省级最高等级奖项标准。

(三)获奖队伍为单人参赛(或队长为本校研究生,队员均非本校研究生),奖励额度参照以上标准减半。

(四)若获奖队伍负责人为研究生,则奖励由党委研工部核准之后发放给负责人,负责人在团队内合理分配;若获奖队伍负责人为本科生,则由学工部按照相关奖励办法核准发放奖励。

六、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从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申报、审批程序

(一)每年年底,各培养单位进行奖项申报,同时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获奖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次年年初,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审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奖励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暂行办法》(湖工大研〔2024〕15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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