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最美大学生”及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6-19


湖北工业大学“最美大学生”及大学生年度人物

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的青春风貌,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最美大学生”和大学生年度人物分为九类,包含社会实践类、学术科研类、创新创业类、自强不息类、见义勇为类、孝老爱亲类、全面发展类、多才多艺类和国际交流类,每类评选不设上限,择优评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爱国情怀深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自身本领过硬,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各类别学生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社会实践类:具有绿色理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突出贡献。

2)学术科研类: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重要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3)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广泛。

4)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见义勇为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

6)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7)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泛社会好评。

8)多才多艺类: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9)国际交流类: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重要科技竞赛、文化交流、志愿服务项目等,在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高水平国际会议做学术报告等,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五条  评选流程分为申请推荐学校初审和终审评议三个环节。

1.申请推荐。采用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推选,所有推荐的候选人及其申报材料需经学院全方位综合审查和公示后,由学院集中向学校报送。

2.初步评审学校组织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候选人资格及文字、视频等申报材料审阅,拟定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提名不多于15名申报学生作为“最美大学生”候选人。

3.终审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提名的候选人开展现场答辩,拟评审出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多于5名候选学生拟获校“最美大学生”称号,其余答辩学生拟获校“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在评审环节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有虚构成分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取消该候选人的相应资格。取消资格后,其余候选人原则上不予以递补。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获奖学生予以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为“最美大学生”获得者发放奖金5000元,为“校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发放奖金1000元。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学校组织出版获奖学生事迹文集,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七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开展候选人的遴选及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第八条  各学院要把开展“最美大学生”评选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制定具体、可行的教育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活动质量。

第六章   附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评选方案,明确各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候选人的推荐名额,并在评选前公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本科生“最美大学生”及大学生年度人物的校级评审环节,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最美大学生”及大学生年度人物的校级评审环节。

第十条  凡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对其曾经获得的“最美大学生”及大学生年度人物奖金全额追回,收回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4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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