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
为深化“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鼓励学生培育和发挥特长,激励学生在各种竞赛活动中为学校争光添彩,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增加学校的社会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及其他有广泛影响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
二、奖励对象
在各类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奖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相关赛事级别、获奖学生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四、奖励标准
(一)科技竞赛类参照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版学科竞赛指南,分以下几类:
1.竞赛指南中的A1、A2类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8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4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1600元/项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省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2.竞赛指南中的A3类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4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900元/项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3.竞赛指南中的A4类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6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8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奖励500元/人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奖励300元/人
(二)文化活动类参照校团委发布的最新版文化活动指南,分以下几类:
1.文化活动指南中的A类赛事活动,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4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10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900元/项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2.文化活动指南中的B类赛事活动,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20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600元/项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800元/项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600元/项
五、相关说明
1.同一项目(作品)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赛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最高、第二、第三等级奖项标准。
3.贯以“世界、国际、亚洲”等名称的赛事,赛事设置的最高奖项按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标准,其他依次类推。
4.获奖项目(作品)为个人,奖励额度参照以上标准减半。
5.获奖项目(作品)为小组的,依照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内成员(在校本科生)数平均发放。
六、经费来源
学生奖励经费由学生单项奖基金中列支,由学生工作部统筹。
七、申报、审批程序
1.每年年底,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收集整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获奖结果文件等相关材料。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奖项申报,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进行奖项审定。
2.次年年初,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审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奖励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八、每年年初,由教务处、校团委分别发布当年的学科竞赛指南和文化活动指南。
九、本科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统一按本办法执行,每自然年执行一次,不另单独奖励。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湖工大学〔2016〕2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