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5

为深化 “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鼓励学生培育和发挥特长,激励学生在各种竞赛活动中为学校争光添彩,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增加学校的社会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及其他有广泛影响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

二、奖励对象

当学年在各类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奖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相关赛事级别、获奖学生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四、奖励标准

(一)科技竞赛类参照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版学科竞赛指南,分以下几类:

1.竞赛指南中的重大赛事,例如全国大学生“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8000/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4000/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2000/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1600/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000/

获省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600/

2.竞赛指南中的A类比赛,例如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数学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4000/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2000/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1000/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900/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600/

3.竞赛指南中B类比赛,例如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大赛、“高教杯”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2000/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600/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800/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600/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奖励50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奖励300/

(二)文化活动类参照校团委发布的最新版文化活动指南,分以下几类:

1.文化活动指南中的A类赛事活动,例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4000/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2000/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1000/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900/
 
获省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600/
 2.
文化活动指南中的B类赛事活动,例如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湖北省“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获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2000/

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奖项: 奖励1600/

获国家级第三等级奖项: 奖励800/

获省级最高等级奖项: 奖励600/

五、相关说明

(一)奖励标准说明

1.同一项目(作品)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赛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最高、第二、第三等级奖项标准。

3.贯以“世界、国际、亚洲”等名称的赛事,赛事设置的最高奖项按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标准,其他依次类推。

4.获奖项目(作品)为个人,奖励额度参照以上标准减半。

(二)奖金分配及发放说明

1.以上奖励不包含获奖小组内的非在校普通本科生。

2.获奖项目(作品)为小组,组内成员奖金分配由活动组织单位分配,并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经费来源

学生奖励经费由学生单项奖基金中列支,由学生工作部统筹。

七、申报、审批程序

1.每年5月中旬,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在网上进行奖项申报,同时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获奖结果文件等相关材料。

2.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公示后的审定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八、每年4月,由教务处、校团委分别发布下一学年的学科竞赛指南和文化活动指南。

九、本科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统一按本办法执行,不另单独奖励。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湖工大党学字〔20111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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