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素质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以下五类测评学生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的班级排名,按3%、7%、15%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创新学院学生按10%、20%、30%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大学生标兵”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大学生”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优秀大学生”称号。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5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平均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按10%、15%分别评出“校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按3‰择优评出“校优秀毕业生标兵”。
第六条 “大学生标兵”“校优秀大学生”“校优秀毕业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院优秀大学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副部长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导师及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第九条 班级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等五人以上组成,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测评计分
第十条 按学年计分,每项素质分等于素质基础分加上素质加分。
第十一条 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F1、F2、F3、F4、F5,减分记为J,总分记为F及F´。
非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计为F,F=F1×15%+F2×50%+F3×15%+F4×15%+F5×5%-J。
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记为F´,F´=F1×15%+F2×40%+F3×25%+F4×15%+F5×5%-J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四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月15日。
第十六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F1)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①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当学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5分。
B:志愿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1。
表1 志愿活动加分表
时长 |
加分 |
60小时及以上 |
10 |
50小时(含)至60小时 |
8 |
40小时(含)至50小时 |
6 |
30小时(含)至40小时 |
4 |
20小时(含)至30小时 |
2 |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校团委提供;参加义务献血等其他志愿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后,每次加2分,每学年最高加10分。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2。
表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院、校级荣誉项目 |
加分 |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
加分 |
校十佳大学生 |
15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40 |
校优秀共产党员 |
10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
30 |
校感恩之星 |
10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
20 |
校星青年 |
8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
40 |
校优秀共青团员 |
5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
30 |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
5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
20 |
院优秀共产党员 |
5 |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
20 |
院感恩之星 |
5 |
省优秀共青团员 |
20 |
院优秀共青团员 |
3 |
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
20 |
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
3 |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
10-40 |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
3-5 |
|
|
(二)专业素质类(F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课程成绩、B外语成绩、C辅修、双学位等三类。
A:课程成绩
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计算,特长生成绩按照加分前计算)记为G,课程成绩加分K计算如下:
①G<2.0,K=0;
②2.0≤G<2.2,K=G*5;
③2.2≤G<3.0,K=G*10;
④3.0≤G<3.7,K=G*10+4;
⑤3.7≤G<4.0 K=G*10+8
⑥G≥4.0,K=G*10+12。
B:外语成绩
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学年内同一等级的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当学年首次通过CET4或CET6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3加分。
表3 四六级成绩加分表
分数 |
600及以上 |
550-599 |
500-549 |
(艺术类356)425-499 |
计分 |
10 |
8 |
6 |
4 |
③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④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4加分。
表4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加分表
⑤非当学年通过CET4和TEM4的加4分。
C:辅修、双学位
参加第二专业辅修,当学年成绩合格的课程每门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5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F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科竞赛、B公开发表论文、C国家专利、D参加科研项目、E创业、F技能证书等六类。
A:学科竞赛
①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见表5。
表5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表
学科竞赛类别 |
加分(/项) |
备注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一学年累计加分≤30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等级赛事 |
8 |
A等级赛事 |
6 |
B等级赛事 |
4 |
其他赛事 |
2 |
说明:学科竞赛等级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规定。
②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表6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省(市、区)、国家级赛事 |
其他校级及以上赛事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 |
﹨ |
﹨ |
省(市、区) |
30 |
20 |
10 |
20 |
15 |
10 |
﹨ |
﹨ |
﹨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 |
﹨ |
﹨ |
﹨ |
﹨ |
﹨ |
10 |
6 |
4 |
说明:(1)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的比赛。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③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见表7。
表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5 |
10 |
6 |
4 |
B: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8。
表8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国内一般期刊 |
10 |
5 |
一般核心期刊 |
20 |
10 |
中文核心期刊 |
30 |
15 |
EI会议 |
30 |
15 |
EI期刊 |
40 |
20 |
ISTP检索 |
40 |
20 |
SCI、SSCI、CSSCI检索 |
50 |
25 |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加一次。
C: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
表9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发明专利授权 |
100 |
20 |
发明专利申报 |
30 |
1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 |
10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 |
10 |
D:参加科研项目
①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②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10。(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表10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级 别 |
院 级 |
校 级 |
市 级 |
省 级 |
国家级 |
立 项 |
2 |
4 |
8 |
12 |
20 |
结 题 |
3 |
6 |
12 |
18 |
30 |
E: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1。
表11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
30 |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
20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
30 |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
10 |
说明:(1)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2)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F: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F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2、表13。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②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表12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表
职务 |
加分 |
校学生会主席 |
20 |
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
16 |
校团委部门副负责人、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14 |
校团委部门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部长、班长、团支书 |
10 |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8 |
校团委部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 |
4 |
课代表、组长、寝室长 |
2 |
说明:(1)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2)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表13 其他学生组织任职加分表
职务 |
加分 |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人、大学生评教委员会负责人、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主席 |
16 |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部长(广播台台长) |
12 |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副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副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副部长(广播台副台长) |
8 |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干事、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干事(广播台成员) |
4 |
说明:(1)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由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大学生评教委员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考核,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考核;
(2)以上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B:校园文化活动
①参加社团加分如下:社团负责人加8分、社团骨干成员加4分,一般社团成员加2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校团委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4。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表14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
加分(/次) |
备注 |
国家级 |
8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省(市、区)级 |
6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4 |
院级 |
2 |
③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5。
表15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媒体等级 |
加分(/篇) |
备注 |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
5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
3 |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
2 |
C:活动获奖
① 参加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见表16。
表16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表
项目 |
优秀团队 |
优秀个人 |
优秀成果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0 |
18 |
30 |
20 |
15 |
省(市、区)级 |
20 |
12 |
20 |
15 |
10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10 |
6 |
10 |
8 |
5 |
说明:同时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7。
表17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校级及以上活动 |
院级活动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40 |
30 |
20 |
30 |
20 |
10 |
﹨ |
﹨ |
﹨ |
省(市、区) |
30 |
20 |
10 |
20 |
12 |
6 |
﹨ |
﹨ |
﹨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 |
﹨ |
﹨ |
10 |
8 |
5 |
﹨ |
﹨ |
﹨ |
院级 |
﹨ |
﹨ |
﹨ |
﹨ |
﹨ |
﹨ |
6 |
4 |
2 |
说明:(1)重要赛事指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F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同时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经体育学院认定后,视同合格);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心理健康活动、C劳动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①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8。
表18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
加分(/项) |
备注 |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
10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校级体育活动 |
5 |
院级体育活动 |
3 |
班级体育活动 |
2 |
②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9。
表19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国家 |
30 |
26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省(市、区)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院级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说明: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参照第一、第三、第六名加分。
B:心理健康活动
① 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②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分,校级及
以上每次加4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C:劳动活动
①参加宿舍园区大扫除、宿舍楼道卫生清洁、寝室卫生等劳动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学生获得劳动荣誉加分见表20。
表20 劳动荣誉加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市、区)级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院级 |
加分 |
30-40 |
20-25 |
15 |
9 |
说明:国家级及省(市、区)级荣誉经认定后确定加分。
第十七条 减分细则
(1)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到10分。
(3)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4)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按20%的比例产生。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取前30%的班集体作为参评范围,由学院确定最终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20〕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