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素质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以下五类测评学生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的班级排名,按3%、7%、15%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创新学院学生按10%、20%、30%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大学生标兵”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大学生”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优秀大学生”称号。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5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平均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按10%、15%分别评出“校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按3‰择优评出“校优秀毕业生标兵”。

第六条  “大学生标兵”“校优秀大学生”“校优秀毕业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院优秀大学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副部长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导师及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第九条  班级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等五人以上组成,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测评计分

第十条  按学年计分,每项素质分等于素质基础分加上素质加分。

第十一条  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F1、F2、F3、F4、F5,减分记为J,总分记为F及F´。

非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计为F,F=F1×15%+F2×50%+F3×15%+F4×15%+F5×5%-J。

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记为F´,F´=F1×15%+F2×40%+F3×25%+F4×15%+F5×5%-J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四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月15日。

第十六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F1)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①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当学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5分。

B:志愿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1。

1  志愿活动加分表

时长

加分

60小时及以上

10

50小时(含)至60小时

8

40小时(含)至50小时

6

30小时(含)至40小时

4

20小时(含)至30小时

2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校团委提供;参加义务献血等其他志愿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后,每次加2分,每学年最高加10分。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2。

 

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院、校级荣誉项目

加分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加分

校十佳大学生

15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40

校优秀共产党员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30

校感恩之星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20

校星青年

8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40

校优秀共青团员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30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20

院优秀共产党员

5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20

院感恩之星

5

省优秀共青团员

20

院优秀共青团员

3

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20

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3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10-40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3-5

 

 

(二)专业素质类(F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课程成绩、B外语成绩、C辅修、双学位等三类。

A:课程成绩

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计算,特长生成绩按照加分前计算)记为G,课程成绩加分K计算如下:

①G<2.0,K=0;

②2.0≤G<2.2,K=G*5;

③2.2≤G<3.0,K=G*10;

④3.0≤G<3.7,K=G*10+4;

⑤3.7≤G<4.0 K=G*10+8

⑥G≥4.0,K=G*10+12。

B:外语成绩

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学年内同一等级的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当学年首次通过CET4或CET6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3加分。

3  四六级成绩加分表

分数

600及以上

550-599

500-549

(艺术类356)425-499

计分

10

8

6

4

③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④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4加分。

4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加分表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计分

10

8

4

⑤非当学年通过CET4和TEM4的加4分。

C:辅修、双学位

参加第二专业辅修,当学年成绩合格的课程每门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5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F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科竞赛、B公开发表论文、C国家专利、D参加科研项目、E创业、F技能证书等六类。

A:学科竞赛

①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见表5。

5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表

学科竞赛类别

加分(/项)

备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0

一学年累计加分≤30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等级赛事

8

A等级赛事

6

B等级赛事

4

其他赛事

2

说明:学科竞赛等级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规定。

②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6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省(市、区)、国家级赛事

其他校级及以上赛事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50

40

30

40

30

20

省(市、区)

30

20

10

20

15

10

其他校级及以上

10

6

4

说明:(1)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的比赛。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见表7。

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

10

6

4

B: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8。

8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国内一般期刊

10

5

一般核心期刊

20

10

中文核心期刊

30

15

EI会议

30

15

EI期刊

40

20

ISTP检索

40

20

SCI、SSCI、CSSCI检索

50

25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加一次。

C: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

9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发明专利授权

100

20

发明专利申报

30

1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

10

D:参加科研项目

①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②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10。(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10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国家级

2

4

8

12

20

3

6

12

18

30

E: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1。

11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类别

分值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30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20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30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10

说明:(1)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2)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F: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F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2、表13。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12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

20

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16

校团委部门副负责人、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4

校团委部门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部长、班长、团支书

10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8

校团委部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

4

课代表、组长、寝室长

2

说明:(1)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2)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13  其他学生组织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人、大学生评教委员会负责人、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主席

16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部长(广播台台长)

12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副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副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副部长(广播台副台长)

8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干事、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干事(广播台成员)

4

说明:(1)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由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大学生评教委员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考核,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考核;

2)以上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B:校园文化活动

①参加社团加分如下:社团负责人加8分、社团骨干成员加4分,一般社团成员加2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校团委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4。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14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加分(/次)

备注

国家级

8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省(市、区)级

6

其他校级及以上

4

院级

2

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5。

15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媒体等级

加分(/篇)

备注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5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3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2

C:活动获奖

① 参加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见表16。

16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表

项目

优秀团队

优秀个人

优秀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18

30

20

15

省(市、区)级

20

12

20

15

10

其他校级及以上

10

6

10

8

5

说明:同时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7。

17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校级及以上活动

院级活动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40

30

20

30

20

10

省(市、区)

30

20

10

20

12

6

其他校级及以上

10

8

5

院级

6

4

2

说明:(1)重要赛事指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F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同时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经体育学院认定后,视同合格);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心理健康活动、C劳动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①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8。

18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加分(/项)

备注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10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级体育活动

5

院级体育活动

3

班级体育活动

2

②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9。

19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国家

30

26

22

20

18

16

14

12

省(市、区)

24

20

16

14

12

10

8

6

其他校级及以上

16

14

12

10

8

6

4

2

院级

8

7

6

5

4

3

2

1

说明: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参照第一、第三、第六名加分。

B:心理健康活动

① 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②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分,校级及

以上每次加4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C:劳动活动

①参加宿舍园区大扫除、宿舍楼道卫生清洁、寝室卫生等劳动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学生获得劳动荣誉加分见表20。

20  劳动荣誉加分表

等级

国家级

省(市、区)级

其他校级及以上

院级

加分

30-40

20-25

15

9

说明:国家级及省(市、区)级荣誉经认定后确定加分。

第十七条  减分细则

1)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到10分。

3)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4)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按20%的比例产生。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取前30%的班集体作为参评范围,由学院确定最终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9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20〕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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