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关于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学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5

各单位(部门):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2010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的通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推动学校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

二、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校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单位(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清单所列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一事一审,坚决禁止发布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相关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清单要求,针对清单的内容(统计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汇总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上传至校园网主页校务信息公开栏。

附:《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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