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吸引、鼓励和表彰学习刻苦、奋发向上的国际学生,培养中外文化合作交流的友好使者,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而取、动态进出”的原则,坚持以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为标准,注重引导国际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在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国际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分管来华留学工作的负责人、国际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级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标准及名额
第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分湖北工业大学校级国际学生奖学金和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两大类,奖励对象、标准、名额见下表:
奖学金类别 |
奖励 对象 |
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名额 |
奖励年限 |
校国际学生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当年录取的各类国际学生新生 |
一等奖学金 |
10000元 |
当年新生申请人数的2% |
1年 |
二等奖学金 |
5000元 |
当年新生申请人数的3% |
1年 |
三等奖学金 |
3000元 |
当年新生申请人数的5% |
1年 |
学业奖学金 |
各类在籍国际学生(不包括当年录取新生) |
一等奖学金 |
5000元 |
占在籍国际学生人数的3% |
1年 |
二等奖学金 |
3000元 |
占在籍国际学生人数的10% |
1年 |
三等奖学金 |
1000元 |
占在籍国际学生人数的12% |
1年 |
国际学生之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
在学业、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际学生 |
500元 |
不高于在籍国际学生人数的10% |
1年 |
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
第五条 以上表格中未列的奖学金项目,以具体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参评条件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知华、友华、爱校、荣校;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记录;
(六)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处分或者截止评选前所受处分已经解除。
第七条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参评条件见下表:
奖学金类别 |
参评条件 |
校国际学生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 |
学业奖学金 |
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试行)》(附件2) |
国际学生之星奖学金 |
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评选办法(修订)》(附件3) |
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
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 |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均由国际学院审核(评选)后予以公示,再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和奖励。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集体评审--结果公示--报到确认--学校审批--奖学金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发布通知--材料收集--班主任评价--集体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奖学金发放
(三)国际学生之星奖学金评审程序:
发布通知--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集体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奖学金发放
第九条 学生如对评审程序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学院提出质疑,国际学院应在接到质疑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十条 申请或评审时限
(一)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时限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生奖学金全年开放申请;
(三)学业奖学金和国际学生之星每年9~10月评审。
第十一条 由国际学院每年5-6月组织对奖学金生的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对其奖学金降级或者停止对其奖学金发放。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取消所得奖学金并追回已发放奖学金:
(一)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
(三)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奖学金经学校审批后,由国际学院报财务处安排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支付国际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任何个人和集体平分奖学金或挪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国际〔2019〕1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试行)
3.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评选办法(修订)
4.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生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国际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国际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招生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外事秘书为组员。
第三条 评审对象为当年申请湖北工业大学的各类国际学生新生。
第四条 奖学金类别、标准及名额如下
奖学金类别 |
奖励对象 |
等级 |
奖励 标准 |
奖励名额 |
奖励年限 |
校国际学生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当年录取的各类国际学生新生 |
一等 奖学金 |
10000元 |
当年新生申请人数的2% |
1年 |
二等 奖学金 |
5000元 |
当年新生申请人数的3% |
1年 |
三等 奖学金 |
3000元 |
当年新生申请人数的5% |
1年 |
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
第五条 评审原则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实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评学生的学习成绩、道德品行、科研创新、奖励荣誉、社会活动等方面,兼顾不同学生国别、学生类别,按照“积分排名、即评即录、择优录取、前退后补”的原则开展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
(一)“积分排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加分,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类别及等次。
(二)“即评即录”。来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开展评审和录取。
(三)“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计划录满即止。
(四)“前退后补”。已被我校录取为奖学金生的学生因故放弃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奖学金将被取消,根据积分排名由高到低替补。
第六条 评审条件
(一)知华、友华、爱校、荣校;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前期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被处分行为;
(三)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身心健康,成绩优良。
第七条 评审标准及细则
(一)基础分
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达到80%,即可获得100分基础分;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达到70%,即可获得90分基础分;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达到60%,即可获得80分基础分;
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达到60%及以上者,同时满足第六条,可入围新生奖学金名单。
(二)加分条件
根据学生前一阶段的学习表现和佐证材料,从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加分。根据基础分和加分之和确定学生的排名和等级。
1.专业素质加分
A.学习成绩:80%<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85%,加5分;85%<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90%,加10分;90%<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或平均绩点≤100%,加15分。
B.汉语水平:HSK3级加4分,HSK4级加6分,HSK5级加8分,HSK6级加10分。
2.创新素质加分
A.学科竞赛
(1)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见表1
表1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表
学科竞赛类别 |
加分(/项) |
备注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一学年累计加分≤30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等级赛事 |
8 |
A等级赛事 |
6 |
B等级赛事 |
4 |
其他赛事 |
2 |
说明:学科竞赛等级按照学校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规定。
(2)学科竞赛获奖
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2
表2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校级以上赛事 |
校级赛事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 |
﹨ |
﹨ |
省 |
30 |
20 |
10 |
20 |
15 |
10 |
﹨ |
﹨ |
﹨ |
校 |
﹨ |
﹨ |
﹨ |
﹨ |
﹨ |
﹨ |
10 |
6 |
4 |
说明:
① 重要赛事指学校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的比赛。
② 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③ 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B.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3。
表3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国内一般期刊 |
10 |
5 |
一般核心期刊 |
20 |
10 |
中文核心期刊 |
30 |
15 |
EI会议 |
30 |
15 |
EI期刊 |
40 |
20 |
ISTP检索 |
40 |
20 |
SCI、SSCI、CSSCI检索 |
50 |
25 |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加一次。
C.申请或获得专利
表4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发明专利授权 |
100 |
20 |
发明专利申报 |
30 |
1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 |
10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 |
10 |
D.参加科研项目
表5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级 别 |
院 级 |
校 级 |
市 级 |
省 级 |
国家级 |
立 项 |
2 |
4 |
8 |
12 |
20 |
结 题 |
3 |
6 |
12 |
18 |
30 |
E.技能证书
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3.人文社科素质加分
A.学生干部任职
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表6 学生干部加分表
职务 |
加分 |
国际学生联合会主席 |
20 |
国际学生联合会副主席 |
16 |
国际学生联合会部门部长、国际学生各班级班长 |
12 |
国际学生联合会部门副部长 |
8 |
国际学生联合会部门干事、国际学生各班级班委成员 |
4 |
组长、寝室长 |
2 |
表7 学生其他社会职务任职加分表
职务 |
加分 |
国际学生助理团队负责人、国际学生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各楼栋楼栋长 |
16 |
国际学生助理团队、国际学生志愿者团队部长、各楼栋楼层长 |
10 |
国际学生助理团队、国际学生志愿者团队成员 |
4 |
说明: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B.校园文化活动
表8 参加社团加分表
职位 |
加分 |
社团负责人 |
8 |
社团骨干成员 |
4 |
一般社团成员 |
2 |
表9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
加分(/次) |
国家级 |
8 |
省级 |
6 |
市区级 |
4 |
校级 |
3 |
院级 |
2 |
C.活动获奖
表10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校级及以上活动 |
院级活动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40 |
30 |
20 |
30 |
20 |
10 |
﹨ |
﹨ |
﹨ |
省 |
30 |
20 |
10 |
20 |
12 |
6 |
﹨ |
﹨ |
﹨ |
校 |
﹨ |
﹨ |
﹨ |
10 |
8 |
5 |
﹨ |
﹨ |
﹨ |
院 |
﹨ |
﹨ |
﹨ |
﹨ |
﹨ |
﹨ |
6 |
4 |
2 |
说明:
① 重要赛事指学校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② 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③ 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4.身体心理素质加分
A.体育竞赛成绩
表11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国家 |
30 |
26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省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校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院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说明: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参照第一、第三、第六名加分。
B:心理健康活动
在提交材料前完成心理健康测评者加8分。
第八条 评审材料
(一)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最高学历阶段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三)HSK证书;
(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五)科研论文扫描件、专利发明证书、参与项目证明等;
(六)心理健康测评报告;
(七)在华学习期间表现证明;
(八)其他可佐证的材料。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报名申请,在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国际学生招生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湖北省教育厅和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的审查结果确定初步人选范围。
(三)二级学院复审。将研究生类别申请学生材料转二级学院,学院进行二次资格审查,进一步筛选入选范围。
(四)集体评审。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体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获奖人选以及奖学金类别及等级。
(五)结果公示。将集体评审结果在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学院提出质疑,国际学院应在接到质疑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六)发放奖学金通知书。向通过审核的国际学生新生发放奖学金录取通知书。
(七)报到确认。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确认、注册。
(八)奖学金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第十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分项目,可由招生辅导员向评审小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测评
及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国际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促进国际学生素质科学发展,培养国际学生友华爱校情怀,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国际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国际学生开展素质测评: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国际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排名,按3%、10%、12%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并授予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国际学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表彰。对当年在素质测评工作中涌现出的在校园活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国际学生设立“国际学生之星”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发文表彰。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评选办法另外行文 。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4月和10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平均分进行排名,按不高于当年总毕业生20% 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国际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第六条 评价原则:
(一)基本条件
1.知华友华爱华,遵守中国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记录;
5.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处分或者截止评选前所受处分已经解除。
(二)相关要求
1.本科生及研究生分别进行评选;
2.英语授课和汉语授课的学生分别进行评选;
3.参评学生为已在湖北工业大学就读本科或研究生两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4.评选结果需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学院提出质疑,国际学院应在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国际学院成立国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在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国际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成员主要由国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三章 测评与计分
第八条 评选材料为上一年度9月份至测评年度8月份内所取得的成绩、参加的活动等。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截止时间为测评当年的8月31日。
第九条 评价细则
(一)按学年计分,总分相同时,以GPA排名,如GPA相同则以出勤率排名。
(二)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三)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G1、G2、G3、G4、G5,总分记为G。
G=G1×15%+G2×50%+G3×15%+G4×15%+G5×5%-J
(四)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道德素质类(G1)
1. 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友华爱校,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针对学生是否知华、友华,是否对中国和学校的培养有感恩之情,是否积极融入中国社会,投身志愿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审。分为A个人综合素质评价、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加分
表1 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表
评价等级 |
A |
B |
C |
D |
E |
计分 |
30 |
25 |
20 |
15 |
10 |
说明: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由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中心结合个人表现给出。
评定依据:
(1)是否积极配合班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2)上一年学年表现较以前表现是进步或是退步;
(3)宿舍卫生情况;
(4)个人行为规范;
(5)国际学生学年鉴定结果;
(6)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的情况。
B:志愿活动
表2 志愿活动加分表
时长 |
加分 |
140小时(含)及以上 |
10 |
100小时(含)至140小时 |
8 |
60小时(含)至100小时 |
6 |
20小时(含)至60小时 |
4 |
20小时以下 |
2 |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由来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每增加40小时加2分,10分封顶。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3。
表3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院、校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
加分 |
优秀国际学生 |
10 |
国际学生之星 |
5 |
其他经认定的院级荣誉 |
3-5 |
其他经认定的校级荣誉 |
5-10 |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
10-40 |
(二)专业素质类(G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针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加分,分为A GPA,B汉语水平两类。
A:GPA
上一学年所修学分的GPA为G,最终得分记为K。计分标准见表4。
表4 绩点加分表
GPA范围 |
得分 |
G<2.0 |
K=0 |
2.0≤G<2.2 |
K=G*5 |
2.2≤G<3.0 |
K=G*10 |
3.0≤G<3.7 |
K=G*10+4 |
3.7≤G<4.0 |
K=G*10+8 |
G=4.0 |
K=G*10+12 |
B:汉语水平
(1)一学年内不同等级的HSK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2)当学年首次通过HSK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5加分。
表5 汉语水平等级加分表
(3)非当学年通过的HSK加4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G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短学期实践、B学科竞赛获奖、C公开发表论文、D申请或获得专利、E参加科研项目、F创业、G技能证书等六类。
A:短学期实践
参加短学期实践,每次加5分。
B:学科竞赛
(1)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见表5。
表5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表
学科竞赛类别 |
加分(/项) |
备注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一学年累计加分≤30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A+等级赛事 |
8 |
A等级赛事 |
6 |
B等级赛事 |
4 |
其他赛事 |
2 |
说明:学科竞赛等级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规定。
(2)学科竞赛获奖
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表6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校级以上赛事 |
校级赛事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 |
﹨ |
﹨ |
省 |
30 |
20 |
10 |
20 |
15 |
10 |
﹨ |
﹨ |
﹨ |
校 |
﹨ |
﹨ |
﹨ |
﹨ |
﹨ |
﹨ |
10 |
6 |
4 |
说明:
① 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 的比赛。
② 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③ 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C: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7。
表7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国内一般期刊 |
10 |
5 |
一般核心期刊 |
20 |
10 |
中文核心期刊 |
30 |
15 |
EI会议 |
30 |
15 |
EI期刊 |
40 |
20 |
ISTP检索 |
40 |
20 |
SCI、SSCI、CSSCI检索 |
50 |
25 |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最高分值加一次。
D:申请或获得专利
表8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发明专利授权 |
100 |
20 |
发明专利申报 |
30 |
1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 |
10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 |
10 |
E:参加科研项目
(1) 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相关学院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2)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9:(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表9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级 别 |
院 级 |
校 级 |
市 级 |
省 级 |
国家级 |
立 项 |
2 |
4 |
8 |
12 |
20 |
结 题 |
3 |
6 |
12 |
18 |
30 |
F: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0。
表10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
30 |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
20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
30 |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
10 |
说明:
① 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② 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G: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G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和其他社会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1、表12。具体加分细则为:
表11 学生干部加分表
职务 |
加分 |
国际学生联合会主席 |
20 |
国际学生联合会副主席 |
16 |
国际学生联合会部门部长、国际学生各班级班长 |
12 |
国际学生联合会部门副部长 |
8 |
国际学生联合会部门干事、国际学生各班级班委成员 |
4 |
组长、寝室长 |
2 |
表12 学生其他社会职务任职加分表
职务 |
加分 |
国际学生助理团队负责人、国际学生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各楼栋楼栋长 |
16 |
国际学生助理团队、国际学生志愿者团队部长、各楼栋楼层长 |
10 |
国际学生助理团队、国际学生志愿者团队成员 |
4 |
说明:
① 以上学生干部由来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考核;
② 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③ 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④ 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B:校园文化活动
(1)参加社团加分见表13。
(2)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4。
表13 参加社团加分表
职位 |
加分 |
社团负责人 |
8 |
社团骨干成员 |
4 |
一般社团成员 |
2 |
表14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
加分(/次) |
备注 |
国家级 |
8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省级 |
6 |
市区级 |
4 |
校级 |
3 |
院级 |
2 |
说明:
① 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来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 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3)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5。
表15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媒体等级 |
加分(/篇) |
备注 |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
5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
3 |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
2 |
C:活动获奖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6.
表16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校级及以上活动 |
院级活动 |
重要赛事 |
一般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40 |
30 |
20 |
30 |
20 |
10 |
﹨ |
﹨ |
﹨ |
省 |
30 |
20 |
10 |
20 |
12 |
6 |
﹨ |
﹨ |
﹨ |
校 |
﹨ |
﹨ |
﹨ |
10 |
8 |
5 |
﹨ |
﹨ |
﹨ |
院 |
﹨ |
﹨ |
﹨ |
﹨ |
﹨ |
﹨ |
6 |
4 |
2 |
说明:
① 重要赛事指校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② 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③ 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G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心理健康活动、C劳动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7。
表17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
加分(/项) |
备注 |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
10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校级体育活动 |
5 |
院级体育活动 |
3 |
班级体育活动 |
2 |
2.体育竞赛成绩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8。
表18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国家 |
30 |
26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省 |
24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6 |
校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院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说明: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参照第一、第三、第六名加分。
B:心理健康活动
(1) 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2)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分,校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C: 劳动活动
(1) 参加国际学生宿舍园区大扫除、宿舍楼道卫生清洁、寝室卫生等劳动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2) 学生获得劳动荣誉加分见表19。
表19 劳动荣誉加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市、区)级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院级 |
加分 |
30-40 |
20-25 |
15 |
9 |
说明:国家级及省(市、区)级荣誉经认定后确定加分。
第十一条 减分细则
1.出勤率不足90%的,扣2分;出勤率不足80%的,扣4分;出勤率不足70%的,扣6分;出勤率不足60%的,扣8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3.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到10分。
4.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5.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班主任向国际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3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不断探索国际学生先进典型选树新模式、新方法,更好地发挥国际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推进国际学生趋同化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培养广大国际学生友华爱校情怀,激励国际学生以实际行动展示积极形象,特设立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单项奖。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是为在校园活动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国际学生设立的单项奖学金。面向学校全体国际学生,通过自主报名与班级推荐、资格审查与综合评价等方式、最终评选出“自强之星”、“才艺之星”、“体育之星”、“感恩之星”、“创新之星”、“学生干部之星”、“志愿者之星”七方面的“国际学生之星”。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全体国际学生本科生、国际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汉语言进修生。
第四条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在籍学生人数的10%。
第五条 “国际学生之星”的评选在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国际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
第六条 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第七条 各奖项具体评选标准
(一)自强之星
践行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生活中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在学习上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学习成绩优秀并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一定的影响力。
(二)才艺之星
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特别是作为主要组织者或演员参与文艺类比赛、大型演出活动。在国家、省市、校园比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考虑。
(三)体育之星
弘扬体育精神,鼓励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具备运动天赋和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在国家、省、市(校)等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
(四)感恩之星
友爱同学,尊敬师长;在生活中会关心,会分享,会合作;互助互爱,友善待人,知恩图报,回馈社会。在友华爱校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学院、老师同学等长期默默付出者或者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五)创新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精神,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申报并立项通过的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级、院级的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科技项目竞赛和学院科技学术节等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者优先考虑。
(六)学生干部之星
国际学生联合会、国际学生乐队等社团组织骨干成员或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塑造了优秀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热心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拼搏进取,事迹突出;为推动国际学生社团工作进步,繁荣校园文化做出贡献或获得荣誉。所在集体或申报者本人曾获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优先考虑。
(七)志愿服务之星
国际学生志愿者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成员;积极组织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效果好;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典型性与突出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服务活动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评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
报名分班主任推荐和自主报名两种形式,两种报名形式均需填写《国际学生之星申请表》(见附件),报名表中均需填写班主任意见。
(二)评审
1.由国际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项候选人;
2.由国际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民主投票,根据票数情况进行排序,确定各项“国际学生之星”拟获奖名单。
(三)公示阶段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进入最终名单,接受学校审定、发文表彰。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学院提出质疑,国际学院应在接到质疑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 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需如实认真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班主任要组织好本班学生的评选及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严格遵守有关审核程序。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窗体顶端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国际学生之星评选办法》(湖工大国际学院〔2020〕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之星报名表
“International Student Star”Application Form at HBUT
Name 姓名 |
|
Gender 性别 |
|
Nationality 国籍 |
|
Photo 照片 (2-inch) (2英寸) |
Student number 学号 |
|
Class 班级 |
|
Supervisor 班主任 |
|
Contact 手机号 |
|
GPA |
|
Dorm NO. 宿舍号 |
|
Position(now or the previous one) 职位(现在或曾经) |
|
Type to apply for (only one allowed) 申请类型(仅允许一个) |
|
Recommendation Type 推荐类型 |
Supervisor recommendation(班主任推荐)○ Self recommendation(自我推荐)○ |
Major deeds (No less than 100 words) 主要经历(不少于一百字) |
(Attached material acceptable证明材料可附后) |
Distinctions and Awards 荣誉和获奖情况 |
(Attached material acceptable证明材料可附后) |
Class supervisor Opinion 班主任意见 |
Signature签字: Date日期: |
Student Affairs Office Opinion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
Date日期: |
Remarks of Assessment Group 评审小组意见 |
Date日期: |
附件4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生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奖学金生的管理,真正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国际学生的奖学金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是指对在我校学习且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国际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类别奖学金生(入校的时候各类新生奖学金获得者)。
第四条 国际学院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考核评审小组,在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奖学金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国际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国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各培养学院导师为组员。
第五条 考核时间 每年5月启动,6月考核结束;材料和数据从上一年7月截至当年6月。
第六条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国际学生上一学年的课堂出勤率、学业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其中,研究生考核还应包含导师认定的科研进展、科研工作态度以及学业状态。
第七条 考核流程
(一) 政策告知各奖学金生作为新生入校的时候即告知奖学金生相关考核办法,并要求学生签署《奖学金生告知书》。
(二) 启动考核每年5月底6月初从学生管理系统里打印《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生学年考核表》,表里的数据直接从系统里提取,含学生个人信息,奖学金类别,考勤数据,奖惩情况,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参与情况。
(三) 信息核对由来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和学生本人进行考核登记表内容核对工作。
(四) 导师评审研究生学术研究成果及学业表现由导师负责认定。研究生导师意见由学生本人请导师填写并收回。
(五) 综合评审奖学金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出明确认定:合格,继续享受奖学金;不合格,下一学年降级享受奖学金;不合格,下一学年取消奖学金;不合格,完全取消学制内奖学金。
(六) 结果公示将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学院提出质疑,国际学院应在接到质疑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七) 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国际学院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学金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 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 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
(三) 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者。
第九条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
第十条 国际学院负责将年度考核的结果报送财务处,协同财务处确定学生下一学年的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生学年考核表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cademic Year Scholarship Student Assessment Form
姓名Name |
|
Photo (1-inch) |
学号Student ID |
|
护照号Passport No. |
|
班级 Class |
|
学生类别 Student Category |
£ 本科生Bachelor Student £ 硕士生Master Student £ 博士生Phd Student £ 非学历生Non-degree |
国籍Nationality |
|
性别 Gender |
|
课堂出勤率 Attendance Rate |
|
学分绩点 GPA |
|
奖学金类别 Category |
|
奖励记录 Awards |
|
处罚记录 Sanctions |
|
学生活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记录Records of activities, voluntary service,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cientific research, etc. |
|
自我评价 Self-evaluation |
请学生自我简短评价同时核定以上数据,如有遗漏请补充在这一栏。You shall briefly evaluate yourself and write down your confirmation towards above record. If there is missing items, you shall add here. 学生本人签名Student Signature: 日期Date |
研究生导师评价 Academic Supervisor Evaluation |
此栏只针对研究生,本科生无需填写;请导师给出明确意见,合格或者不合格。This column is for post-graduate only. Academic Supervisor shall give a comment on student: qualified or disqualified. Academic Supervisor Signature导师签字: 日期Date: |
评审工作小组意见Remarks of Assessment Group |
1、合格,继续享受奖学金|Qualified. Sustain Scholarship□ 2、不合格,下一学年降级享受奖学金| Unqualified, Degraded next year□ 3、不合格,下一学年取消奖学金| Unqualified for one academic year□ 4、不合格,完全取消学制内奖学金| Unqualified for entire schooling years□ 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Director of Evaluation Board Signature 日期D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