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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处理情况
湖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9-27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敏感期政治事件。包括各种形式的非法集会、请愿、纪念、游行、示威活动。

1.3.2恐怖袭击事件。包括对校园安全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危害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毒等各种恐怖袭击事件。

1.3.3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我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隍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外籍人员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等。

1.3.4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基建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校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6自然灾害事件。包括雷击、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7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利用校园广播插播有害信息的事件;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1.3.8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学校承担的国家统一考试任务和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9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涉及敏感期政治事件或者遭遇恐l布袭击事件,一方面校内快速反应,临机处置,一方面分别由校办和校保卫处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和武汉市公安机关,取得上级领导和支援。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厅。各单位分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信息员队伍,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

人要立即深入第—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遭遇恐怖袭击要迅速疏散师生员工。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睛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

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

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和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基建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党委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中要事项。重大问题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负责对上级主管单位的信息报送,负责向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建议,督查各部门落实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并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涉及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收集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2.3.2涉外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涉及学校涉外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收集学校涉外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信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依法决策和处置;下达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2.3.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涉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检查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2.3.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医院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主要职责为:建立传染病性疾病疫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在卫生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涉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收集公共卫生突发类事件信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2.3.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管理处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和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涉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收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2.3.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信息中心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或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务处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涉及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收集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2.4全校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参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相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确定组成人员和信息联络员,并报校领导小组备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

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重大事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1. 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1. 书面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意见,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师生员工及校外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

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恩发布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相关信息发布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对一些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宣传部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重大事件(1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相关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指挥各相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由学校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

4.2较大事件(Il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级)发生后,由相关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可开展处置工作。学校领导小组随时掌握隋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4.3一般事件(1l I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单位或部门按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处置,并报相关工作组备案。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陕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搬运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相关单位应急资金纳入各单位统一预算之中。

5.4人员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隋况和指挥部门要求调整成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校群体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6.1.1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大量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1.2较大事件(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1.3一般事件(III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引起聚集,群体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师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级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并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力公室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学生公寓要实施二十四小时班导师值班制度,追踪事态,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分析和研究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动态。I级事件要直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上报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通报文保分局等公安机关,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党政领导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积极与教育厅、公安机关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与支持,加强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3信息报送流程

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流程,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力公室分级上报省、市主管部门。根据事态发展,如有必要,由保卫处向公安机关通报信息。

校内信息报送流程为:全校各单位发现有关情况后,应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单位负责人核实信息内容后,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如有必要,向保卫处通报情况,做好安全保卫防范、维持正常秩序和现场取证工作。

6.3应急处置

6.3.1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除按照II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启动应急预案,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介入。对于教师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党政领导要深入到教师家庭、宿舍,做好教师的教育疏导工作,希望他们相信学校、理解学校,从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对于学生事件,学生工作部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小组、年级主任、班导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学工部宿管中心要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保卫处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对于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的情况,保卫处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负责稳定事态,谨防事态恶化、扩大化;公安机关到位后,学校相关部门协助公安干警妥善处理事件。

6.3.2较大事件(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工作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党政领导和辅导员出面及时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3一般事件(III级)的处置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部)领导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或收缴,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处、学工部及有关学院党政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报告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肖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解决引发群体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稳定师生隋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的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I衄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机械总厂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5.4事件结束后,学校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要按照一案一结的方式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告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处置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7涉外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造用范围

7.1.1境外涉及我校人员

(1)由我校派往境外的临时访问团组成员。

(2)由我校派往境外,从事考察、访问、讲学、科研、参加会议、培训进修等活动的在职教职工。

(3)承担国家派出任务而出境工作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4)经学校同意而因私出境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5)经学校选派,赴境外参加会议、研修、交流等活动及学习的各类在籍学生。

7.1.2境内我校涉外人员

(1)由我校邀请来校的境外访问团组成员。

(2)由我校邀请,来校访问、讲学、科研、参加会议等的境外人员。

(3)由我校聘请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境外人员。

(4)由我校录取,来校在籍培训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

7.2基本原则

7.2.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及事先提醒工作,增强涉外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突发事件。

7.2.2统一指挥,分工协作。一旦发现发生涉外突发事件,要在学校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实施处置,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配合处理。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在学校没有确定处置方案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表学校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表态。

7.2.3沟通及时,依法办事。校内派出或接待单位,负责掌握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掌握与涉外人员本人和家属的联络途径。校内首先获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单位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同我国驻外使领馆、涉外人员所在境外机构的沟通联络。

对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我校涉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7.3行前宣传教育和提醒责任制度

7.3.1由学校公派出境,境外停留时间不满3个月人员的行前宣传、教育、提醒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统战部负责实施。

7.3.2国家公派出国的我校人员、境外停留时间满3个月及以上的我校派出人员的行前宣传、教育、提醒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实施。

7.3.3经学校同意因私出境的在职教职工的行前宣传、教育、提醒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实施。

7.3.4由学校选派出境执行校际交流协议,在外期间学校仍保留其学籍的学生,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进行宣传、教育、提醒。

7.3.5由学校邀(聘)请来校访问、交流、工作的外籍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进行宣传、教育、提醒。

7.3.6如果有学校邀(聘)请来校访问、交流、工作的港澳台人员,我校在籍的港澳台侨学生,由统战部负责进行宣传、教育、提醒。

7.3.7我校在籍外国留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醒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实施。

7.4处理程序

发生境外涉及我校突发事件、我校涉外突发事件,本预案立即启动。其运行程序为:

7.4.1校内首先得知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单位,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统战部,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统战部及时通报学校办公室和有关校领导。经核实情况及领导审核后,向教育厅和省市办公厅、外事主管部门等报告。

7.4.2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统战部牵头,召集有关部研究拟订处置方案,报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审核。重大事件处置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教育厅请示。

7.4.3处理方案确定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统战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7.5责任追究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执行预案不力或不当,造成事态失控、损失扩大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8、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爿簪葬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III级。

8.1.1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8.1.2较大事件(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8.1.3一般事故(III级):对师生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8.2事故灾难类事件预防和预警

8.2.1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2.2学校保卫处负责各类的信息收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突发该类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110值班室报告。学校保卫处根据事件等级严重情况,拿出具体应急方案,并报学校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8.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8-3.1火灾事故处置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眉己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眉己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8.3.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井艮据灾J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8.3.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置

(1)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校医院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情况严重者,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对于冰面溺水事故,相关部门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8.3.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井目关部门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并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请求当地政府医疗部门支援帮助。

(2)各有关单位应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确保师生和亲屙隋绪稳定。

8.3.5校园爆炸事故处置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

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8.3.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并做好人员隔离工作。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联系,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事故。

8.3.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时,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校医院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卫处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2)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3.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学工部、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必须接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校医院立即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通过校突发公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3.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

(1)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单位应明确带队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保持通讯信息畅通。

(2)事件发生时,带队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尽快与当地政府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实施求援工作。

8.3.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

(1)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做好对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8.3.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

(1)保卫处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校内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控制师生过激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8.3.1 2突发灾难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隋况:控制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经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战部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立即采取求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断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8.4善后与恢复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在事故处理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已办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摇。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J。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保卫处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9.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和—般(III级)三个级别。

9.1.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内出现鼠疫、霍乱、炭症等烈性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瘦睛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现传染I生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多及瘦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25i造成人员死亡。

(6)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

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校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内出现鼠疫、霍乱、炭瘟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实验室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内的病例。

(7)发生在校内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1.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

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隋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校内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1.4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亦按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9.1.5学校周边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将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9.2信息报告

9.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校医院、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工部、学校力公室。

(2)责任报告人:校医院、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工部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9.2.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校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I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及市、区疾控中心。

Ⅱ级和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及市、区疾控中,心。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_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9.2.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等。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原因,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9.3应急反应与处置

9.3.1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采取的原则是边抢救处理、边上报信息、边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事态发展。

9.3.2具体措施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并同时通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接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治措施;并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市、区疾控中心。

(3)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并视情迅速采取转诊、转院等措施;对可疑传染人员及时治疗、隔离、直至请示转入指定的市传染病医院。

(4)后勤管理处等饮食销售部门追回已售出(或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

(5)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6)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负责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7)学工部等事件涉及部门负责与严重的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8)校医院负责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烈性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9)按照政府和卫生部门需求,落实其他紧急措施。

(10)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持与帮助。

(11)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授权,由宣传部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及自我保护意识。

(12)校医院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评估。

9.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组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短时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4.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9.4.2根据事件性质和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9.4.3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9.4.4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9.4.5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秩序。若因传染病流行所致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及患者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或场所污染造成事件,其水源或场所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10、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启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10.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言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0.1.2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 0.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言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 0.2应急预警和应急反应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在接到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后,保卫处负责通报全校各单位,并向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报告准备实施预备应急方案。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学校内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0.2.1 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织、指挥校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密切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10.2.2 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启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J情和工作情况。

10.2.3 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10.3应急处置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校医院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校内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负责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区域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后勤管理处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受灾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人员安置

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工会、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保卫处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保卫处负责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对校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睛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1 0.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工作重点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0.4.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及所需赔付。

10.4.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随和动荡。

10.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1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校园网是服务全校教学、科研和信息服务的网络,运行正常与否的主要特征是网络整体是否正常。按此标准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等级。

11.1.1 I级事件一-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网、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11.1.2 II级事件一一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网、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11.1.3 1II级事件一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网、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我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启然灾害(地震、雷击、水灾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要根据风险确认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采取相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1.2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1.2.1预防预警信息

11.2.1.1成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

11.2.1.2办公室负责通过实时检测,及时与中国教育科研与计算机网(Cemet)和国内高校安全组织交流、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学校各类计算机用户和网络管理部门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11.2.1.3网络中心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11.2.2预防预警行动

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检测体系,控制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全校联网计算机用户和网络使用部门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学校网络中心负责主页和机房环境,各联网单位负责自己所属和分管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的安全。各网络连网单位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1.3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1.3.1应急处置流程

所管辖范围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互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归时,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通过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出现的安全事件。

11.3.2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处置

对火灾、盗窃、破坏等重大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理。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荷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11.3.3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11.3.4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轻微网络攻击事件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协调网

运行部门按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性移动

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应采取:

(1)上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10.3.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部门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

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

关闭,并紧急上报。

11.4应急保障

11.4.1组织保障

(1)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以及部门之间安全管理协调与沟通。学校各主要联网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2)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内主干网和校内集中管理的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统一指挥全校的网络应急处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与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络中心、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武汉市公安局以及其他互联网运营商等单位的网络运行安全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日常配合和协作。

(3)校园网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故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11.4.2通信保障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校园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各联网单位的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1.4.3环境保障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并定期检查联网单位对运行安全环境要求的落实情况。

11.4.4技术保障

网络信息中心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机制,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旧艮务。同时接CERN ET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科技攻关需求。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多方筹措资金,酌情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对日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中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并适时予以应用,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和技术标准的先进、实用和可靠,满足校园网安全管理需求。

11.4.5流程保障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在网络信息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置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各联网二级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局域网内的应急处理。

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的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11.5善后与恢复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还应上报网络接入的上级单位,应急处置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2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2.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本预案的突发事件分为I级事件和II级事件。

12.1.1 I级事件

(1)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

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场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

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

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

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12.1.2 Ⅱ级事件:

(1)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开始后发现考场安排冲突。

(2)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或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4)机(网)考或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考场突然停电。

(5)机(网)考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性考试突发事件。

12.2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危害等级指挥实施应急置。

(2)现场处置。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

(3)善后工作。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2.2.1出现(I)级事件的应急预案:

(1)发生1.1.1中第1条时,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上级主考部门汇报,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妥善疏散、安置考生眉己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及交通问题爿哿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2)发生1.1.1中第2条事件时,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瘦睛扩散。

(3)发生1.1.1第3条事件时,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考试延时或保

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的决定。

(4)发生1.1.1第4条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上级主考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

(5)发生1.1.1第5条事件时,应封闭现场,终止作弊人员的考试,并调查取证;对集体罢考,集体闹事的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校保卫处报警,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12.2.2出现Ⅱ级事件的应急预案:

(1)发生1.1.2第1条事件时,由考试工作人员立即将学生安排到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2)发生1.1.2第2条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片艮据领导小组安排,采取应急措施,如: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3)发生1.1.2第3条事件时,及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口头报告上级巡视员和上级主考部门,由此引起的顺延考试结束时间由上级主考部门决定: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原则上在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级主考部门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果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考试后如实地将突发事件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以及处理结果记录下来,由主考签字,巡视员证明,由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加盖考点公章,连同有问题的磁带及有关材料一并送上级主考部门备查;如果考试中语音设备发生故障,立即启用备用电台。

(4)发生1.1.2第4条事件时,校考试类事件处置小组应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启动学校备用发电机组,确保考试用电。

(5)发生1.1.2第5条事件时,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断电、病毒或软件故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该次考试延时或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等决定。

12.3善后与恢复工作

12.3.1对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类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分清类别。

12.3.2对有关事件的处置后的结果向考生予以公布,依法操作。

13附则

13.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根据此预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13.2机电研究设计院、工程技术学院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13.3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3.5本预案(修订)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3.6本预褰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工大党办字[2005]31号《湖北工业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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