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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处理情况
关于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寒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关于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寒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14日10时起,我省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寒潮)四级应急响应。受冷空气影响,预计14日至16日,我省自北向南将有寒潮、大风和雨雪天气,北部地区有冰冻,气温下降8~12℃,东南部局部降幅可达14~16℃。至17日早晨,最低气温北部-9~-5℃,南部-4~-1℃;期间伴有4~6级偏北风,阵风7~10级。18日至22日,我省气温仍较低,大部地区平均气温0~4℃。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切实做好以下防范应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寒潮天气过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员工注意防寒保暖,安全出行。

三、加强安全保障检查。各相关单位(部门)对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暖以及通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在寒潮期间能够正常运行。同时,要做好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四、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查,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高效应对。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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