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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处理情况
湖北工业大学火灾火险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0-28

湖北工业大学火灾火险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扑救和处置各类火灾火险事故,最低限度减少对人员、财产、伤亡损失和环境污染,确保学校教育、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火灾火险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校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工办、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集团负责同志组成。

学校防火领导小组下设火灾火险事故处置办公室:

 任:王  

副主任:胡  军、冯昭昭

 员:王建红、敖廷华、黄  勇、周  晓、李万成、李家新、何峻、任卫华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二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三条  报警与自救。发现火警,应迅速对起火部位进行观察,就地使用灭火器材自救自灭,并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59750110)报警。值班人员接警后应迅速调动校卫队到达火灾现场,争取将火灾火险扑灭在萌芽状态。

当火警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同时报告保卫处及上级领导,启动本预案。

第四条  拨打119应准确说明起火的地点、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类别及联系方法。同时派员在校门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

第五条  火灾火险事故处置办公室下设现场指挥组、灭火抢险组、疏散引导组、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及善后处理组。各组职责如下:

(一)现场指挥组:组长王侃,成员彭竞雄、李万成组成。指挥员应遵循先救人、后控制的原则。主要职责是:制定火灾火险事故处置方案,下达灭火抢险、救人等命令,调动师生员工投入灭火抢险。

(二)灭火抢险组:组长由彭竞雄,副组长李万成。由保卫干部,各部门治保组织,义务消防队组成,主要职责:对发生的火情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火场,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并及时将火情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和执行上级消防部门的抢险、救人等措施。

(三)疏散引导组:组长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安全通道及时利用通讯广播等各种方式组织师生员工撤离或疏散至安全区域,发现伤员立即联系医务人员或者拨打120急救。

(四)救护组:组长为李家新。主要职责:及时调集救护车辆和抢救器械,组织医务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处理轻伤人员,对重伤人员进行术前紧急处理,并及时协助120急救或联系有关医院。

(五)事故调查组:组长彭竞雄,由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工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起因、过程进行调查。

(六)善后处理组:组长王侃,人事处、工会、学工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处理有关火灾善后事宜,协助受灾部门恢复教学、科研,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第五条  校保卫处及相关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公安消防部门未到达火场前,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和灭火抢险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员指挥各小组展开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火场后,由公安消防部门现场指挥,并与各校区火灾火险事故处置办公室成立相应的火场指挥中心,共同谋划灭火抢险方案。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进入火场后,校现场指挥、保卫处及相关人员及时向火场指挥中心报告以下火灾情况:

(一)火场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范围。

(二)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的趋势。

(三)有无爆炸、中毒、触电、建筑物倒塌的危险。

(四)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及人员伤亡情况。

(五)有无受到火势威胁的重要物资、设备、档案、和资料数量位置。

第八条  火场指挥中心确定总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制定救人、灭火、抢险处置方案。发出指令,消灭火灾,排除险情。

第九条  校保卫处对火场划出安全警戒区,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车辆撤离现场,劝导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看管好火场疏散出的物资,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维护好外围秩序,为消防队进入火场,快速灭火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善后处理

第十条  校保卫处对火灾现场进行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封锁火灾现场,进行警戒。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参与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调查,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评估损失,确定火灾原因和责任,提出内部处理建议,写出书面的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处置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接待机构协调有关上级工作组及成员,新闻媒体统一由校宣传部接待。

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组对伤亡人员及家属按有关政策,处理有关赔偿及保险事务。如有工伤应做好工伤申报及相关待遇落实工作,涉及到赔偿的从校相关经费中支出。

附:湖北工业大学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德富

副组长:王    龚发云

 员:   冯昭昭 李万成 彭竞雄 邹湘平 敖廷华  

如以后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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