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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2020年寒假实验室安全,维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落实2020年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巡查等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实验室自查。各单位假前须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全面检查实验室、危险品库房、放射性物品库及仪器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相关的技术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

2.单位检查。各单位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

3.学校抽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安全重点防范实验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单位组织整改。

二、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须经所在单位审批

寒假期间教师学生使用实验室(包括进行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需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批后汇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附件3)报送资产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验室寒假期间不得使用:

①未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实验室;

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外出,未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实验室;

ƒ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假前无法整改完成,且临时安全措施不足以确保实验室安全的实验室;

④未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台账、使用记录和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实验室。

三、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涉及放射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品、压缩气体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气瓶(钢瓶)应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假期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关闭,并安装安全盖,以防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

寒假期间尽量不要安排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如确需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易制毒、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的存量不可超过一周用量,并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

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以免被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实验室防盗管理

各实验室应提前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盗管理工作,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并做好值班记录。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做好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亲自检查后及时贴上封条。

3.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压力容器不使用时应保存于安全地点,不得放在公共区域,统计填报《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资产处;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寒假期间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在校实验人员管理

寒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到: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如实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日志》。

(2)落实实验室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实验室的门锁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烹煮食物、使用电茶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

(5)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单位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将《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湖北工业大学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和《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情况汇总表》于元月8日前将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报资产处备案。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

2.《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

3.《湖北工业大学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

4.《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元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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