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资〔2020〕2号、《关于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通知》(湖工大资〔2021〕7号)相关规定,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经各学院报送,现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第二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止。
若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联系电话:涂文珏/59750210
电子邮箱:841003@qq.com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材化学院)(第二批)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土建学院)(第二批)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电气学院)(第二批)
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农机院)(第二批)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