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21〕58号)及《关于开展湖北工业大学单位(部门)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21〕7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单位(部门)“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被测评对象
“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的对象包括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具体为:
(一)机关部门(25个)
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处)、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社会资源处。
(二)教学单位(16个)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
(三)直属单位(10个)
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期刊社、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农机鉴定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校医院、工程技术学院。
二、参加测评人员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含三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人员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测评;教学单位人员对各机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测评。
三、测评方式
1.测评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或企业微信进入“湖工大测评系统”微信小程序,或通过电脑登陆教工信息门户系统,对上述被测评单位(部门)的工作状态进行综合评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2.满意度总分为100分,满意度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次,其中得分90-100分为很满意,80-89分为满意,70-79分为基本满意,60-69分为不满意,50-59分为很不满意。测评最低评分应不低于50分。
3.被测评单位(部门)的满意度得分取参评人员平均分,相应计入该单位(部门)“管理与服务”效能建设单项考核。
四、测评时间
2021年12月16日0:00--2021年12月24日24:00,系统将于16日0:00进行数据清零后正式开始测评,于24日24:00关闭,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在测评时间段内组织测评工作。
单位(部门)“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事关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事关学校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提升,事关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操作说明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