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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单位(部门)“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2158号)及《关于开展湖北工业大学单位(部门)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217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单位(部门)“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被测评对象

“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的对象包括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具体为:

(一)机关部门(25个)

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处)、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社会资源处。

(二)教学单位(16个)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

(三)直属单位(10个)

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期刊社、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农机鉴定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校医院、工程技术学院。

二、参加测评人员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含三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人员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测评;教学单位人员对各机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测评。

三、测评方式

1.测评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或企业微信进入“湖工大测评系统”微信小程序,或通过电脑登陆教工信息门户系统,对上述被测评单位(部门)的工作状态进行综合评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2.满意度总分为100分,满意度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次,其中得分90-100分为很满意,80-89分为满意,70-79分为基本满意,60-69分为不满意,50-59分为很不满意。测评最低评分应不低于50分。

3.被测评单位(部门)的满意度得分取参评人员平均分,相应计入该单位(部门)“管理与服务”效能建设单项考核。

四、测评时间

202112160:00--2021122424:00,系统将于160:00进行数据清零后正式开始测评,于2424:00关闭,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在测评时间段内组织测评工作。

单位(部门)“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事关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事关学校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提升,事关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操作说明



学校办公室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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