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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2022年寒假实验室安全,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巡查等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全面检查实验室危化品、危险品库房、放射性物品及仪器设备是否存有安全隐患,相关的技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摄像头不可遮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

2.单位检查。各单位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进行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形成《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附件1)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学校抽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安全重点实验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单位组织整改。

二、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须经所在单位审批

寒假期间教师使用实验室(包括进行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需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批后汇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附件2)报送资产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验室寒假期间不得使用:

①未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实验室;

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外出,未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实验室;

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假前无法整改完成的实验室;

三、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涉及放射性、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气瓶(钢瓶)应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假期不使用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关闭,并安装安全盖,以防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

寒假期间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

易制毒、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的存量不可超过一周用量,并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

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以免因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实验室防盗管理

各实验室应提前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并做好值班记录。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做好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检查后及时贴上封条。

3.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寒假期间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在校实验人员管理

寒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到: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如实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日志》。

2)落实实验室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3)在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危险化学反应实验、使用高温干燥箱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应认真值守。

4)实验室的门锁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用餐、烹煮食物、使用电茶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

5)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单位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将《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和《湖北工业大学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于元月13日前将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报资产处备案。

联系人:刘畅 电话:59750211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

附件2:《湖北工业大学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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