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办〔2022〕4号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校务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大力推进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界和学校师生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报经校领导批准,决定于7月中旬开展今年上半年校务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日。
各被检查单位(部门)应注重校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应公开的校务信息。
二、检查重点
为充分掌握各单位(部门)落实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校工会将对照《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重点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信息开展全面清对、核实和统计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类别、内容、责任单位和形式、范围、要求等。
三、发布要求
1.相关单位(部门)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2.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10类50项,及时进行信息动态更新,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准确、详细。
3.强化信息管理工作的专人专责专管职责,督促管理人员严格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和学校管理要求,并于7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发布、自查和完善应公开的校务信息。
4.发布校务信息的注意事项。(1)每次发布的校务信息必须有标题,有内容,不允许“见×××”发布信息;(2)不能将学校官网或单位(部门)网站中的信息等同于信息公开内容;(3)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4)公开信息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保密审查;(5)严禁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严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捏造事实。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校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测评指标体系(2.0版)
2-2.《教学质量报告》测评指标体系(2.0版)
2-3.艺术报告测评指标2.0
2-4.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指标体系
湖北工业大学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