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8-46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 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学位[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服务国家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

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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