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及管理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8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国际〔2026〕6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培养管理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

2026年10月27日



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

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升汉语言教学质量,结合《湖北工业大学汉语进修生人才培养方案》及国内高校汉语进修生培养通用规范,针对初级、中级、高级汉语进修生(以下简称“语言生”)培养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1年制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培养的管理依据,适用于在湖北工业大学就读的所有语言生(含初级、中级、高级),培养与管理遵循“分级教学、因材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语言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民族传统和习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湖北工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为语言生培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教学组织、学习管理、日常事务协调、结业审核等工作;国际学院国际中文教育系为承担汉语言教学的单位,负责制定分级教学大纲、组织课程教学、考核评价、师资建设及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核心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报到

第五条  新生入学,须持有效护照原件、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 表)、有效X1/X2签证或学习类居留许可、体检报告等材料,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汉语进修生不注册学籍。

第六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须提前向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进修资格。

第七条  入学前学校按国家移民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相关规定审查语言生身份、中文水平等信息;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照与材料,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修资格。新生因疾病等自身原因无法报到的,可在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起2周内申请保留进修资格,保留期限不超过1年,保留期间不享受在校进修生相关待遇。

第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全部费用,方可办理报到及入学相关手续;入学后24小时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并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完成换发手续。

第九条  学期开学2周内,语言生须持进修生证明及缴费证明到国际学院办理确认手续(或在线提交材料完成确认)。因故不能如期确认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且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旷课,取消本学期课程学习资格,不予成绩及学习证明认可。

第三章  分级与修业要求

第十条 语言生按汉语水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国际学院根据学生汉语水平设立相应教学班级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语言生实行固定1年制修业期限,分上下两个学期,无弹性修业年限,学生须在1年内完成相应等级全部课程学习,不得申请延长进修期限。

第十二条 语言生完成相应等级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相应结业证书。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语言生培养方案以语言技能培养为核心,分等级设置课程,兼顾中国文化、国情认知等拓展内容,课程分为通识课和必修课,具体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汉语进修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为语言生提供专用多媒体教室、传统文化实践基地等教学设施,保障教学需求;国际学院配备经验丰富的汉语师资队伍,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第十五条 语言生须按所在等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不得擅自跨等级跟班学习,擅自修读的课程成绩无效,不计入学习档案;确有跨级学习需求的,须通过跨级水平测试,经国际学院批准后方可修读。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语言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全部考核,考核成绩载入个人进修学习成绩单,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采用过程考核方法,重点考核学习过程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考核合格方可计入有效学习记录,成绩构成按照课程大纲执行。

第十八条  语言生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达3/4,但临近课程考核时,因患病或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须在考前向国际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病假须附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准予缓考。缓考学生成绩栏标注“缓考”,如实记载过程考核成绩,参加下一学期该课程补考,缓考成绩不作为补考成绩处理。

第十九条  对缺考、考试舞弊的语言生,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在进修学习档案中注明“旷考”或“舞弊”;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终止进修的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

第六章  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每门课程仅有1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如实记载;汉语进修生不开设重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补考:

1.未取得考核资格的;

2.课程缺考或考核舞弊的;

3.自愿放弃补考机会的。

第七章  结业与学习证明

第二十二条  语言生在1年制固定修业期限内,完成相应等级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总学时,所有课程考核(含补考)均合格,达到所在等级汉语言能力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语言生修业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业,学校按其实际学习情况发给写实性来华留学生汉语言进修学习证明,记载修读课程、学时、考核合格情况等:

1.未修满规定总学时的;

2.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3.中途主动申请终止进修或被学校终止进修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  《湖北工业大学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结业证书》及写实性学习证明遗失或损坏的,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终止进修

第二十五条  语言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批准其本人申请终止进修,或直接按规定终止其进修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

3.因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完成1年制进修学习的;

4.每学期开学2周内未办理报到确认手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5.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6.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进修,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第二十六条 语言生申请终止进修的,经国际学院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学校按其实际修读情况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学校直接终止进修的,由国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并出具相应证明。

第九章  日常管理与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语言生的日常管理由国际学院负责,包括考勤、住宿、居留许可、校园活动等;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二十八条  语言生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每门课程累计迟到、早退3次计为1次旷课,病假4次、事假2次、公假4次各计为1次旷课;旷课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的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处理。

第二十九条  语言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校园活动、校外文化体验活动,须遵守活动组织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校定期组织留学生参加汉语角、知识竞赛、文化实践及其他高校交流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锻炼汉语技能;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语言生在校期间应尊重中国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与师生友好相处;发生矛盾纠纷时,须通过国际学院协调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语言生作出终止进修等涉及学生进修权益的处理决定,须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6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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